潍坊法院诉讼诚信体系建设调查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在2010年年初的党组会上,潍坊市中级人民**张爱云院长提出了一个具有建设性的想法:“当前,社会诚信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社会信用体系也正在如*如荼的开展,人民**虽然不是社会诚信监管部门,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我们的法官经常会遇到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等不诚信的诉讼行为。因此,能否将社会诚信的概念引入诉讼程序,既约束当事人诚信诉讼,又有力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对于这个问题,经过潍坊中院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纳入了当年的改革创新要点。

在近一年的时间里,从体系构想到全面**,潍坊**遇到了不少难题。关于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在**系统尚无先例,而且理论界也很少有人研究这个问题。其中,有许多方面需要定位和厘清,工作难度可想而知。但是,潍坊中院勇于做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者。为**体系构建的科学性,潍坊中院专门组织学习考察,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深入论证分析,初步搭建起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的理论框架。同时,中院指导青州**同中院一起进行试点运行,为推动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2010年12月2日,潍坊**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现场会在潍坊青州召开,提出了“全面覆盖、全员参与,资源共享、交互利用,规范推进、系统构建”的整体工作思路,标志着诉讼诚信体系作为一项工作机制在全市**内全面铺开。

一、理念动因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矛盾纠纷呈现复杂、多元的特点。作为纠纷解决的专门机关,人民**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化解社会矛盾的任务十分艰*。单纯依靠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往往并不理想,因此有必要引入诸如诚信等软性手段约束当事人。诉讼诚信体系建设成为缓解司法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

――着眼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升民众的个人修养,营造诚实信用、互谅互让的诚信氛围,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当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已经纳入党的*国方略,作为其中的组成部分,诉讼诚信体系因其诉讼主体广泛、诚信信息收集方便等特性,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潍坊中院通过调研发现,诉讼参与人的诚信问题不容乐观:有的当事人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或是故意编造虚假事实,通过网络舆情干扰法官办案,或是通过到处**,给法官施压;有的当事人案件一进门,就企图利用各种不正当关系影响**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有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却仍然可以进行贷款、开办公司、买车购房等活动,在诉讼中的不诚信行为似乎对其不产生任何制约作用,等等。因此,有必要通过加强**与银行、公安,房管、车管、工商等相关诚信信息系统充分对接,限制不守信当事人的经营、消费等行为,对诉讼参与人失信行为进行有效规制,使守法守信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以此来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基于提升司法工作水平。当事人和相关诉讼参与人员信用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司法工作的发展。近年来,各地**普遍存在审判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问题,审判一线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审执压力增强,而当事人或被执行人在诉讼过程中诚信的丧失,无形中加大了法官查明案情的难度,使本来严重的“诉讼压力”雪上加霜。同时,由于诉讼中的失信行为并不能得到有效的惩戒,更助长了一些不诚信当事人的气焰,他们更加无视法律权威,通过无理**、缠访、以不当言论干扰执法办案,形成恶性循环,影响了审判工作的开展。因此,如何引导当事人树立健康的纠纷解决观念,正确对待诉讼,自觉选择正当程序解决纠纷,提高司法权威,缓解司法压力,成为人民**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

――立足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执行难”并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政*、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相互交织所产生的复杂社会问题。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力量难以有效解决。目前,从中央到地方普遍认识到凝聚社会力量解决“执行难”的必要性,很多地方建立了执行联动、执行威慑等工作机制。但是在实践中,**与社会力量联动解决“执行难”,大多局限于个案执行中的协作配合,仅仅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且**单向对外部发布被执行人信息居多,**与社会诚信体系没有形成良性互动,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如何充分调动社会诚信监管主体参与解决“执行难”的积极性,使各种诚信信息交互利用常态化,是人民**必须正视的问题。

二、实践探索

此前,虽然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比较普遍,但是却没有得到应有重视和有效约束。主要表现在对诉讼诚信信息缺乏系统的收集、分析和运用,即便有零星的诉讼诚信信息,由于仅仅是针对个案利用,没有实现有效循环,从而影响了作用的发挥。对此,潍坊中院在实践中突出体系建设的系统性和循环性,形成了内部循环、外部循环和上下循环“三位一体”的诉讼诚信体系。作为社会诚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诉讼诚信体系”的基本内涵是:人民**以执行环节为枢纽,以诉讼、执行程序中掌握的诚信信息为基础,主动在**内外广泛收集、整理、分析、运用涉及被执行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单位以及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建立起完备的执行征信信息库,在此基础上,以执行征信调度中心为平台,对内向立案、审判、信访等各环节延伸,对下实施有效的协调、指导,对外加强与社会征信体系的对接,从而实现诚信信息交换的内外、上下良性循环,最终促进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

――内部循环:全面覆盖的流程化管理模式

诉讼诚信体系内部循环的两个重要特征就是全面覆盖诉讼环节和流程化管理。如图所示,诉讼诚信体系从立案到审判,再到执行环节,最终汇入执行征信调度中心,通过诉讼诚信信息管理卡串联成一个环环相扣的整体。除此之外,这个体系还包括上诉、信访、鉴定、评估、拍卖、网络舆情等环节诚信信息的收集、分析与运用。

现在,到潍坊**立案的当事人,在经过立案法官的诉讼诚信提示后,都要求在“诉讼诚信承诺书”上签字,承诺诚信参与诉讼。“你不要小看这张承诺书,它列明了不诚信参与诉讼的情形及不利后果,对当事人产生一种无形的道德约束,从一进入诉讼程序,就督促当事人诚信参与诉讼,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潍坊市中级人民**立案庭法官对记者说。

立案法官除面向诉讼当事人提示在诉讼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外,还有一项重要职责,即针对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立案阶段的诉讼诚信问题进行评断,并启用诉讼诚信信息管理卡。诉讼诚信信息管理卡对诉讼主体、执行主体、律师、协助单位、中介机构5类主体28种失信行为进行了详细列举,办案人员只需在他认为失信的一栏予以标注即可。而且管理卡全面覆盖诉讼全过程,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流转,最终汇入执行征信调度中心。

执行征信调度中心在诉讼诚信体系建设中处于枢纽地位,对内汇集**内部相关诉讼参与人的诚信信息,进行分析与归类,纳入执行征信信息库;对外负责与相关协作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联络,进行诚信信息交互。因此,执行征信调度中心的规范运作,关系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的成败。为**诉讼诚信体系建设步入正规,潍坊中院在执行局设立执行征信调度中心,并制定了《执行征信调度中心运行操作规程》,为执行征信调度中心规范运转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体系建设过程中,潍坊中院发现,案件审理都需要一个周期,因此如果仅对新收案件的诉讼诚信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运用,要形成一个足具应用规模的信息库,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对此,潍坊**首先针对近3年来的执行案件进行诚信信息收集,作为信息库的原始数据。然后逐渐汇入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的信息,实现诉讼诚信信息的全面收集。同时调度中心还对信息库实行动态监控,对数据适时进行更新、删除。目前,潍坊中院已经对573案1320名诉讼参与人的诚信信息进行征集。“这就像一个有一定库存的蓄水池,边用边蓄,始终保持水池的平衡”。采访中,潍坊中院执行征信调度中心主任给记者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

――外部循环:资源共享与交互利用

实现诉讼诚信信息与社会诚信信息的资源共享、交互利用是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的基本目的。为此,潍坊中院先后三次与人民银行、银监局、经信委、工商局、国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进行座谈研讨,会签了指导性意见,达成了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的共识。

具体工作中,诉讼诚信体系的外部循环运作以执行征信调度中心为对外衔接点。一方面,执行征信调度中心在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相关组织的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通过申请查询、点对点披露和社会公布三个层次对外发布信息,强化了诉讼诚信信息的外部运用。另一方面,相关协作部门根据**提供的诉讼诚信信息,严格限制失信企业或个人贷款融资、注册新公司、购地置产、承揽工程、经营贸易、出境、高消费等行为,全面挤压失信者的空间。

记者在诉讼诚信体系试点**青州**采访期间,刚好遇到某银行到**查询相关申请贷款企业诉讼诚信情况,发现该企业在执行征信信息库中已受到红色警示,诉讼诚信登记为严重失信,在多起案件中逃避**执行,银行据此对贷款风险进行评估,决定不予放款。这位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过与**实行诚信信息的点对点交互,不仅有助于**执行工作,也使银行及时全面了解相关人员的诉讼诚信信息,有效防止了不良贷款发生。因此,我们愿意配合**工作。”

除实行点对点信息交互外,潍坊**还允许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查询相关诉讼诚信信息,帮助其防范与失信被执行人经济往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者以“诚信潍坊”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为载体,对依法适合向社会公众披露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进行披露,主要是向社会公布重大、典型的失信执行案件,强化执行威慑机制的作用。

――上下循环:“一盘棋”系统的构建

基层**是司法工作的前沿阵地,承担着90%以上的审判任务。同样在司法过程中,也掌握着大量的诉讼诚信信息,要使该项体系全面发挥作用,必须具有整体意识,建立上下循环系统。

在潍坊**,各基层**分别建立起与中院诉讼诚信体系相对接的子系统,对本辖区的诉讼诚信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筛选,定期汇总传输至中院执行征信调度中心,中院执行征信调度中心经分析和筛选,录入中院执行征信信息库。中院执行调度中心对涉及两个以上**执行案件的诉讼诚信工作统一协调,促进诚信信息在基层**间的有效循环利用。对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委托执行案件,要求随案附录被执行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单位以及中介机构的诚信信息,为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和委托执行提供指导和帮助。对于执行复议案件,要求基层**提供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的诉讼诚信信息,为中院执行复议提供参考。同时中院将基层**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纳入考评范围,对基层**诉讼诚信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增强了基层**参与该项工作的责任感。

为实现上下级**诚信信息的充分共享与运用,提高工作效率,潍坊**开发了统一的软件,通过相互间诉讼诚信信息的导入导出,实现两级**执行征信信息库的对接。在任何一个**,你可以通过网上查询系统,查询到全市**的相关诉讼诚信信息。

潍坊**正是通过内部循环、外部循环和上下循环三个子系统的构建,最终形成了一个以执行征信调度中心为运作枢纽的功能完备、衔接有序、运转顺畅的系统体系。

三、多维价值

从诉讼诚信体系的价值来看,虽然最初提出是受到社会诚信体系的启发,但是其意义并不局限于此。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对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提升司法管理水平等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

――是司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路径。社会管理创新是政法工作“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人民**虽然不是行政机关,直接行使社会管理职能,但是司法职能的发挥与社会管理工作同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加强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可以进一步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对守信者进行鼓励,对失信者予以惩戒,督促民众自觉遵守基本社会道德和行为准则。民众在自觉守法守信的前提下,社会秩序更加和谐有序,社会管理主体管理社会的成本将会大大降低,社会管理效能将得到有效提升。同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披露的相关诚信信息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成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诉讼诚信体系运行以来,潍坊**共向相关部门、单位提出完善管理制度的司法建议10余条。

――是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的新方法。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单纯运用硬性的诉讼手段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社会矛盾化解的需求。诉讼诚信体系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依托道德力量约束当事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诉讼诚信体系的建立,丰富了司法化解社会矛盾的手段和方法。通过诉讼诚信提示、承诺等方式,使当事人意识到不诚信参与诉讼的不利后果,督促其在社会以及诉讼过程中诚信守法,既对当事人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可以预防新的矛盾纠纷的发生,又有利于促使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主动配合矛盾化解。建立诉讼诚信体系以来,中院撤诉率较去年同期上升20.6%,大多数当事人愿意在诉讼诚信承诺书上签字,90.3%的当事人表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

――是提高审判管理效能的新平台。诉讼诚信信息作为当事人信息的重要内容,依托审判流程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环节循环流转,有利于案情的全面展现,为审判管理者提供更为详实的基础材料,管理者可以据此提出合理的管理决策。同时,审判管理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在这方面,诉讼诚信体系建设与审判管理具有交叉性。通过建立诉讼诚信体系,办案人员可以随时查询到相关诉讼参与人员的诚信信息,更为全面地把握案情,并对办理其他案件提供参考,有利于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是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的新选择。通过建立诉讼诚信体系,**主动加强与社会诚信监管部门沟通联络,社会诚信监管部门可以从**获得其需要的相关诉讼诚信信息,密切了**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关系,提高了社会诚信监管部门与**交互利用诚信信息的积极性。以青州**为例,运行诉讼诚信体系以来,青州**与相关社会诚信监管部门交互诚信信息700余条,实现了诚信信息的良性互动。同时,**通过建立起规范、系统的诉讼诚信信息收集、分析平台,使诉讼诚信信息更加客观、科学、全面,为与相关诚信监管主体对接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基础,扩大了**与相关部门、单位协作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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