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退还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贵阳城管局:因收费设备调试、系统升级改造等原因,导致超收

多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退还

低保户、五保户、老红军、烈属、优抚对象等,可于下月20日前就近领退款

昨日,贵阳市城管局发出通知,该市于今年1月1日起实行水费与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合并征收,但由于收费设备调试、系统升级改造等客观原因,超收了部分应享受政策性免征对象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为此,11月30日至12月20日,将清退免征对象所缴费用。

据了解,免征对象为2010年内已办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免征手续的低保户、五保户、老红军、烈属、享受国家定期补助优抚对象等,实行年终***清退所缴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办理清退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免征对象,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有效的免征证件以及2010年已扣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水费交费发票到清退点直接查询清退。”贵阳市城管局法规处负责人介绍,办理时间为2010年11月30日至2010年12月20日止,逾期未办理清算退款手续的,今后**予以办理。

办理地点:云岩、南明、小河、金阳新区及高***开发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免征对象,可就近到贵阳市城管局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贵阳市供水总公司营业厅、贵阳市小河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办理;白云区、乌当区、花溪区范围内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免征对象,到辖区供水公司营业大厅办理。

咨询电话:贵阳市城管局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6829455。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