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塔吊工高空跌下受重伤 施工方各有说辞推责任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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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受重伤的小樊躺在病床上

塔吊工高空跌下受重伤

施工方各有说辞推责任

每日甘肃网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23岁的小樊已经躺在医院里两个多月之久,在工地上发生事故后到现在依然有些神志不清。药停了,家人已经没有再去借*的地方了,还有接下来近4万元的手术费、住院费又将从何而来。而施工方至今仍在相互推诿,小樊陷入了困境。

不慎钢丝缠身 下落摔成重伤

10月26日,记者在三爱堂医院骨神经外科看到,受伤的塔吊司机小樊正躺在病床上,他的头骨两侧凹陷下去,右眼视神经萎缩,左脸失去知觉。他的父亲说:“这都停药好几天了,由于没有人对这次事故负责,所以没有*再进行*疗,就这还拖欠8000元医疗费,完了还要做颅骨修补手术,可咋办啊……”

8月24日下午,小樊正在市博物馆对面的一工地上班,他和工友小张都是塔吊司机。据小樊回忆,当时活干完后,他们准备把塔吊挂钩一头的钢丝绳栓在楼上一个固定的地方。他开始在7楼栓钢丝绳,塔吊上操作的小张让他栓到8楼,正当吊钩准备上升的时候,自己就被钢丝绳缠住了。出于本能,他只好抓住钢丝绳随着吊钩往上升,升到8楼楼顶时被小张发现,在往楼顶上下降的时候掉了下来……当天在塔吊上的小张说:“事后我和工地上的几个工友赶紧把受伤的小樊送到了医院。”

工地和塔吊公司 均称与己无关

27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事发工地,中国四冶建筑公司项目部的焦经理。焦经理说:“之前在承建过程中他们与兰州亚龙机械租赁公司达成协议,塔吊的操作和人员的使用由该租赁公司负责。事故发生以后我们也给受伤工人送去了8000块*。”兰州亚龙机械租赁公司的刘经理说:“虽然施工方的塔吊归我们管,但我们将塔吊的具体工作和塔吊司机的工资发放交给了杨涛负责,杨涛不是我们公司的人,我们不应该负责,事发后我们也及时送去了1.8万元的医疗费。”而一直给工地两位塔吊司机发工资的杨涛却说:“我只是代发两个人每月的工资,当时刘经理联系我准备让我去干,由于我那时候手头上有活,于是就介绍两个老乡去干。8月24日前其中一名塔吊司机家里有事走了,所以我就又介绍小樊来替班,谁料到会出现这种事。”小樊的工友小张说,其实杨涛就是负责塔吊作业的包工头。

律师说法 租赁公司和介绍人应承担责任

工人在工地受伤却没有人负责,对此,兰州合睿律师事务所的李保明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赔偿解释》的相关规定,在这起工伤事故中,小樊是由杨涛介绍而来,杨涛是一名自然人,再向上追究到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兰州亚龙机械租赁公司,虽然三者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实际上已经确立了劳动关系,那么,杨涛和兰州亚龙机械租赁公司都应当承担受伤工人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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