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不能让“低级错误”一再出现

2011-08-05来源 : 互联网

据***等媒体报道,11月26日晚,南京市内环西线南延工程发生钢箱梁倾覆事故,导致7名施工人员死亡,3人受伤。11月27日下午,南京市**通报了事故相关情况,**组初步分析认为此次事故是由于施工过程中违反施工程序、现场管理缺位造成的,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表示,“总的来说,这个失误非常低级,实在是不应该发生的悲剧。”

“低级错误”的字眼,人们并不陌生。去年上海闵行区莲花河畔小区一在建楼房倒塌后,有调查组**感叹:从湖南凤凰大桥垮塌,杭州地铁工地塌陷,到西宁商业巷工地坍塌和株洲高架桥倒塌,再到上海倒楼事故,“我们犯错误的层次越来越低级”。

错误,究竟何为“低级”?何为“**”?难有统一标准。**口中的“低级错误”大抵是指本不该发生的或者稍加注意便可避免的错误,并不需要多么高难的技术,也不是因为从未发生过而没有应对的经验,恰恰是因为未按相关基本规范规章操作而致。

综观此前发生的一些责任事故,建筑施工领域“低级错误”屡屡发生的原因有几方面:

*先是施工人员的资质问题,即施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技能和知识,比如,从事电焊工作的是否懂得电焊,电工是否懂得电路、电流、电压等基本常识。从已经发生的一些事故来看,*初从工程发包方手中取得承建资格的承建方大多是具备施工资质的,但经层层转包,真正施工者极有可能是小工头临时组织起来的人马,是否具备资质和专业技能,很难**,有时甚至只是在包工头的指导下“依葫芦画瓢”,由此引发的事故不少。

其次是不按施工标准和流程办事。比如,偷工减料。此前曾有媒体报道,一些楼盘的施工方用竹签代替钢筋,个别发生垮塌的桥梁甚至被发现根本没用钢筋。再比如,违反施工程序操作或者擅自省略必要的施工步骤。

再有是工程监理、监管的缺位。尽管我国有关于工程监理的制度规定,但监理在现实中扮演的角色却很尴尬,有的监理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某些环节上达成了默契或者妥协,扮演着一种“远看像警察,近看似保安”的角色,其监理的水平和质量可想而知。而负有监管之职的相关部门,则时常缺位或失语。

进一步说,上述问题都与利益二字密不可分。不管是违规发包、层层转包,还是偷工减料、疏于监理,都有不少值得深究的问题。在**和利益面前,一些人很容易失明、失聪、失语,对危险和隐患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三缄其口。于是,“低级错误”一再上演。

更值得注意的是,类似违规操作造成桥梁垮塌的“低级错误”并不局限于建筑行业,不该发生的悲剧在不少行业同样发生过。比如,一些矿难的发生恰是因为违法违规开采,一些矿工患上尘肺病正是因为企业没有为他们提供基本的防护措施,一些儿童喝奶粉“受伤”正是因为有的企业向奶粉中添加有毒物质……“低级错误”高频率发生,有多少人付出了生命、健康、财产的代价?多少社会公共资源被浪费、公共利益被侵犯?

可以预见的是,每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一场涉及整个行业的整*风暴将随之而来,这当然是必要的。但风暴过后呢?常态化、制度化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问责机制,必须尽快完善,说到底,这些才是*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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