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良种场农民张国才开垦承包的荒地,1984年市良种场古东河分场拿到了土地证;而5年后的1989年,同样是这块土地,***古东河林场又拿到了林权证。一块地竟然发了俩证,张国才面对俩婆婆无所适从,自己的权益如何**!
30年承包合同 一朝被废
五大连池市良种场农民张国才,自打今年初至今,手里拿着与良种场签订的垦荒种地合同直愣神儿,望着即将开镰的庄稼,他心里却忐忑不安。这片在自己手里垦荒耕种已经14年的土地,收获的庄稼还能不能拉到自家的场院里?原因是这块地现在有两个主,其中有一方要求他提高承包费,否则收回土地另行发包。
1996年春天,按着五大连池市垦荒会议精神,张国才与市良种场签订了《垦荒耕种合同书》,承包了35.4公顷的垦荒地,承包期是30年,双方约定每年每公顷承包费500元。他拿到合同书后,几乎投入了全部积蓄垦荒,谋求小康生活。2006年,他的生活改变了,收取承包费的一方不是良种场,而是黑河市古东河林场,收取的费用每公顷也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打那以后,张国才手里的承包垦荒种地合同就成了废纸。2008年收费标准又提到了1400元,2009年再提到2200元,到了2010年古东河林场要求张国才在3月16日前必须***交齐费用,否则收回土地另行发包。
一块地发了俩证两个主都要说了算
事情追溯到1983年,那年的5月27日,德都县古东河林场与德都县良种场古东河分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第二项约定界内原有天然林6606亩隶属林场管理经营。依照这个协议,县**于1984年12月28日,给良种场古东河分场颁发了128号土地证,将隶属林场管理经营的6606亩林地落在了分界限内。由于双方对6606亩地权属存在争议,1995年11月21日,双方在主管部门牵头下,签订了土地使用界限划定协议书,划定有争议的6606亩土地其中的245公顷划给良种场。张国才承包的正是这块地的一部分。7年后的2002年黑河市***发文说此协议书未经上级部门批准废止了该协议。单凭***的一纸文件,这块地就归属了林场。张国才后来了解得知,林场的林权证是1989年11月16日发的,而良种场的土地证是1984年12月28日发的,两证相隔5年。
两家争地 谁为农民做主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地灭失的,原林权权利人应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按着此规定黑河市古东河林场不应再持有林权证,而是应注销。就一块地既发了土地证,又发了林权证的事,记者采访了省农委,他们说,这是不该发生的事。
张国才就承包地归属问题曾到五大连池市有关部门**,五大连池市**及有关部门考虑到他开荒等支出费用较大,曾协调林场免收张国才2003年至2005年3年的土地承包费。尽管如此,还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块地到底该属于谁?他的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张国才看着承包地里喜人的庄稼,却咋也高兴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