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惊现5个历史时期系列土地证件充分见证了我国农村历史变革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11月25日,笔者在南漳县档案馆惊奇发现,该馆近期接受进馆的不同历史时期的5份农村土地房产证件,让人回味绵长。这些证件,从一个侧面见证了新中国农村发生的深刻历史变化,同时,也深刻反映了各个时期的文化和背景。为追根溯源,笔者采访了该县档案局、史志办等多个部门的老同志和部分群众,终于让其渐渐浮出水面。

土地改革时期的《湖北省南漳县土地房产所有证》

1950年冬至1953年春,在抗美援朝的同时,根据**七届二中全会部署,党在解放区占全国人口一半多的农村,**人民完成了土地制度改革,使广大的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无偿地获得了土地和生产资料,在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制度的基础,即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被**消灭了,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其间,南漳县委、县**为了**土改工作胜利进行,深入农村宣传土地政策和方法,按当时实有人口分配给农民土地、房产和山林及生产资料。在经过复查的基础上,根据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规定,与1952年9月29日为全县农民颁发了盖有“南漳县人民**之印”和署名“县长赵犁荒”的“湖北省南漳县土地房产所有证”,其中说明分配给农民的土地房产“私有业有耕地、居住、典当转让、出租等**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这是中国历史上**次为“耕者有其田”提供的法律**。

人民公社前期的《房产所有证》、《兑换房产证明》

1953年10月,**作出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决议。12月,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1954年1至6月,南漳县内试办8个****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秋季发展到202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5.1%;1955年秋,根据**指示,加快合作化步伐,全县组成初级社1697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83.9%,在后一个月内将全部初级社转为**社;1958年4月,**发出关于把小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适当地并为大社的意见。9月,全县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不到一个月把615个**社合为8个人民公社。至此,原分配给农民的耕地几乎全部收归集体所有。随后,根据需要,原分配给农民的部分生产资料也要求入社共用,农民的房屋也可收为公有。1961年9月25日,盖有“南漳县凉泉乡人民委员会”大印的“兑换”房屋“证明”中就说明:“因五八年前王友交外迁,房屋和禾场基地等全归公有。为因凉泉公社管理不便和王友明需要,协议无价兑换”,就是这一历史原貌的客观反映,农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已有所改变甚至削弱。

人民公社后期的《自留山使用证》

1962年2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和农村人民公社条例第三十九和四十二、四十三条等规定,南漳全县再次统一颁发了盖有“南漳县人民委员会”**的《南漳县人民委员会财产所有证》,其中说明“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自留地、自留山、自留果树和竹木,在房前屋后的果树和竹木”、“永远归社员所有”。但到“文化大革命”割所谓的“资本主义尾巴”时期,许多地方社员“房前屋后”“果树和竹木”也在被禁之列,有的甚至将社员经营改良的自留地、自留山与集体劣等耕地和山林调换。实际上,在上世纪60年代后期,自留山就已经调换,“门前的园子”也由自家屋前调换至屋东。自留山、自留地,无论是优劣质量和方便使用等都与原来的相差甚远。

农村土地承包制时期南漳县土地局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1979年9月,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了该决议,拉开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序幕。随后,全国农村先后兴起了“包干到户”、“双包到户”、“包产到户”、“大包干”等各种生产责任制。1982年1月1日,****批转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进一步肯定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1983年1月2号,****发出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至此,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已成为我国农村集体组织中普遍实行的一种最基本的经营形式。1983年10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的通知》。到1984年底,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已实际上不复存在,这是中国农村又一次历史性的重大变革。

1984年初,**第三个“1号”文件规定:“土地承包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和开发性项目……承包期应更长一些”。1986年8月15日,根据《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南漳县土地管理局在全县统一颁发了由省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土地使用证》。统称为“农村土地**轮承包”。

二轮延包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996年4月2日,《湖北省人民**关于做好为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通知》,即鄂政发31号文件规定:“从事开发性农业生产项目的承包期延长50年”。至1998年底,南漳县向全县21个乡镇,532个村,12万户农民颁发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003年3月1日,**制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4年,南漳县委办公室以南办发92号文件第20条规定:“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70年”。南漳县从2004年开始至2005年10月基本结束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全县10个镇,275个村1339个组109750户406638人,土地面积600479亩,共签订家庭承包合同109240户,占合同99.8%;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108828户,占应发总数99.5%,签订非家庭承包合同2722户,8166份,占应签订99.8%;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1295户,5180份,占应签总数99.4%。

2005年6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规定,为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人民**批准,确认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南漳县人民**印制并颁发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取消农业税,南漳县随即取消了烟叶特产税以外的所有农业税。从此,我国农村全面朝着****新农村方向发展,中国农村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是中国农村历史上从来未有过的社会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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