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怎样给哄抬物价“定罪”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关键词:物价;价格违法行为;定罪

***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修改。据悉,修改后的规定草案将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的行为作为惩处**,加大了处罚力度。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公布施行。

在CPI连创新高的背景下,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意味着又有个紧箍咒来应对物价上涨了,必将利于物价**理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在2008年修改过一次,不但加大了处罚力度,而且细化了哄抬价格的表现形式。这次修改再次对哄抬物价加大处罚力度,显然对违法者更有震慑力。不过,严惩哄抬物价效果究竟如何,我持怀疑态度,主要原因是,大多数时候对哄抬物价这一违法行为难以进行“定罪”。

尽管《价格法》对哄抬物价行为有描述,《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具体行为,发改委也曝光了不法经营者哄抬物价的几种手法,但这些规定能否在现实中发挥有效作用,还是个问号。究其原因,不但缺少量化标准,而且各地****认识不一。

譬如,哄抬物价中的“恶意囤积”,究竟囤积多长时间算是违法,没有明确,自然不好“定罪”,如果强行“定罪”企业必然不服。再譬如,2007年某市部分楼盘短期价格大涨,公众质疑“到底算不算哄抬物价”,而****的回应是,并非哄抬物价,房价只是涨得不合理、不公开、不透明而已。

据相关报道,一份报告指出,小麦价格上涨,**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据说相关部门已经掌握了高价收购小麦的“证据”,然而,从账务方面并没有发现中储粮违规收购小麦、哄抬价格的“证据”。这说明,要给哄抬物价“定罪”,搜集证据很难。

在发改委今年对炒作绿豆的相关企业开出罚单后,一位农产品协会负责人就抱怨:“处罚依据和违法情节都没有明示,以后的违法认定还会存在很多任意性,让人心里没底。”无疑,重罚哄抬物价的前提在于认定违法,在于有力证据,而监管部门是否都能拿出有说服力的“罪证”呢?

给一般违法者“定罪”都很难,显然,给垄断企业的哄抬物价行为“定罪”更难,原因是,某些垄断企业在本行业就是老大,根本就不用与其他企业相互串通就能哄抬物价,该如何进行“定罪”呢?两三家垄断企业相继涨价,监管部门究竟是认定为跟风涨价呢,还是认定为串通涨价呢?显然,垄断企业暗地里是否串通过,公众是不清楚的。

而且,还有一种现象是,几家垄断企业联合申请涨价。例如,中石油中石化曾一起向发改委提交涨价申请,五大发电集团多次向发改委申请上调电价,这种行为是否也算串通涨价?在我看来,联合申请涨价的行为本身就是串通涨价。遗憾的是,对垄断国企联合申请涨价从来未见严厉处罚过。

在哄抬物价问题上,比垄断企业更硬的“钉子”是某些地方**。比如,前段时间多个地方**企图上调天然气价格;再如,过去多个地方**扎堆上调水价;又如,某些地方**通过控制供地节奏和供地量哄抬地价。试问,对这些地方**哄抬物价行为如何认定和严惩?我以为,价格法规既要严惩一般企业,也不能放过哄抬物价的垄断企业和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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