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Ⅲ对国内银行业影响不大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记者 崔烨

根据《巴塞尔协议Ⅲ》,商业银行必须上调资本金比率,以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新的巴塞尔协议采纳了长达8年的过渡期,短期内对银行的冲击有限。 ”今天上午,工行相关人士回应晚报记者。

中行董事长**在参加“2010天津夏季达沃斯**”间隙表示,现在具体评估对银行的影响为时尚早,巴塞尔III实施的时间会比较长,中国何时实施巴塞尔协议III也不能预计,中国目前连巴塞尔II都还没有实行。

桑福德・伯恩斯坦公司的分析师维纳13日则发布报告称,即便是巴塞尔协议Ⅲ马上执行,新的巴塞尔协议对业的影响也将是微乎其微。他指出,截至6月30日,在香港上市的七大中国内地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超过新规。中国银监会目前对国内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底线为11.5%,核心资本充足率底线则为7%。

对于亚洲银行业来说,新规并没有带来太大压力,反而打消了亚洲金融界原先对于上调资本金的担忧。分析人士认为,目前上调后的比例仍远低于预期,同时在数年时间里分阶段执行的方式也大大缓解了压力,因此新规对亚洲银行并未造成重大影响。

但欧洲银行对新协议的争议点却颇多。协议规定,截至2015年1月,**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到4.5%。

此外,各家银行应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各国监管机构将会自行决定何时为“整体信贷成长过度扩张”时期,他们期望这项缓冲资本将会在信贷市场存在过热威胁时减缓放款速度,避免危险的泡沫成形。该条款受到强烈**。监管机构给予更为宽限的过渡期,该条款将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之间分阶段执行。

该协议被认为是近几十年来针对银行监管领域的*大规模改革。但新规则的制定过程充满争议,德国等国认为,新规将对世界经济复苏和银行业造成损害。已经有部分商业银行表示**,认为加强银行对高风险业务的控制可能会迫使银行减少贷款,而这些贷款正是经济增长的“助推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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