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三方共同努力 推进和谐拆迁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拆迁户坚持高额补偿,拆迁方有心无力,如何避免拉锯战伤害各方利益?

今年,旨在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品质的彭家湾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正式启动。期间,南明区委、区**坚持以人性化原则为主导,经过多次实地调研,拟定出了一系列的拆迁安置措施,以*大的实惠解除当地百姓的后顾之忧,使得各项工作得到了众多市民的积极配合与踊跃支持。自7月20日启动签约工作至今的两个多月时间里,该项目涉及搬迁的11600余户住户已有近95%完成了签约,其进展之快,堪称省内**的一个**。

然而,随着彭家湾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工作进入尾声,一些拆迁户无视法律法规、提出过高补偿要求、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也随之出现,严重影响了该片区一万余户被拆迁户按期回迁工作。对此,南明区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于近期先后实施了一次行政拆除和一次司法强制腾迁。

彭家湾旧城改造拆除作业中

违法建筑行政拆除

10月8日,南明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组织人员,对彭家湾棚户区旧城改造范围内的一处违法建筑依法实施了行政拆除。

据介绍,该违法建筑位于沙坡路106号附1号,属彭家湾棚户区旧城改造范围。1990年,该户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占地修建了砖混结构的房屋4间,面积约79平方米;后又于1998年擅自扩建55平方米,房屋面积共计134平方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经南明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立案调查后,认定此户房屋为违法建筑,并依法对该住户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要求住户限期搬迁完毕并自行拆除,但该户未按照决定实施。针对这一情况,10月8日,南明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组织人员对此处房屋实施依法行政拆除。同时,针对实施拆除的住户确有困难的,该区相关部门对住户进行妥善安置,以**彭家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顺利进行。

不履行义务司法腾迁

10月18日,南明区人民**对彭家湾棚户区旧城改造红线范围内,拒不履行法律裁决确定义务的一户70余平方米房屋依法进行腾迁,这也是彭家湾棚户区旧城改造工程中实施的*次司法腾迁。

据介绍,涉及此次彭家湾棚户区旧城改造的袁某某居住房屋,位于沙坡路96号1幢1单元2层4号,面积为73.33平方米。拆迁方依法按照彭家湾片区补偿安置办法进行补偿,并给予优惠奖励,而该户则提出了高于现行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和相关规定的高额补偿要求,其中包括房屋须按照货币补偿每平方1.5万元、回迁安置一赔二、自建无手续房屋照常赔偿等。拆迁方与该户多次协商,但一直未能达成拆迁协议,严重影响了该片区一万余户被拆迁户的按期回迁工作。

为此,拆迁方依法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裁决,该局于今年9月29日依法作出裁决书,裁决如下:由申请人提供花果园商住楼1组团B4栋29层1号、建筑面积78.25平方米的回迁安置房与被申请人被拆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双方按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4643元/�和安置房评估单价6114元/�结清产权调换的房屋差价后,该补偿安置房产权归被申请人所有;由申请人提供花溪大道北段240号湘雅苑A幢1单元5层2号房屋给被申请人周转过渡,过渡期为24个月。逾期,由申请人按规定发给被申请人超期临时安置补助费;由申请人按规定支付被申请人两次搬迁补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被申请人应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搬迁完毕,腾空房屋后交由申请人拆除。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行政裁决书后,拆迁方向区**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执行,区**多次组织双方谈话,动员被拆迁人自动履行裁决所确定的腾房外迁义务。但被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针对这一情况,区人民**于10月15日对被执行人袁某某实行了司法拘留,并于10月18日上午对被执行人房屋依法实施了司法腾迁。

南明区人民**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因拆迁安置出现的纠纷问题,按照相应法律规定,在拆迁方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协议时,拆迁方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裁决,行政裁决之后,被申请人必须按照裁决履行义务,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拆迁方可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也可申请先予执行。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涉及自身利益问题时,市民必须依法依规提出利益诉求,而不能漫天要价。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