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立委”收献金获判重刑说明什么?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中新网9月9日电 台湾六名“立委”因收受**献金*近被由无罪改判七至八年重刑。台湾《联合报》9日刊文说,当**人物须多花*以争取较高当选机率时,**献金便成无法抗拒的奶水。海外切割“献金”与“贿赂”的法条,何以在台湾复制得有限又缓慢?“立委”大呼冤枉之余,似应先怪自己未曾努力立法。

文章摘编如下:

**商公会全联会为推动修法争取**师调剂权,于1996年以**献金争取“立委”的支持。经媒体曝光后,*初只有两位“立委”控以贪污罪名并判处重刑,其余六位则获判无罪。但昨天高等法院做出更裁,将原先无罪的六位“立委”也统统认为具有“期约对价”关系,全部改判为七至八年的重刑。

**选举时所费不赀,选后的问政与选民服务,更是处处脱离不了金*。美国于1974年开始公布候选人竞选经费后,学者研究便发现,候选人花费的多寡与其当选的机率存在高度的正相关,所谓“形象牌”不必花*,在美国似乎并不显著。

当**人物必须多花*以争取较高的当选机率时,**献金便成了**人物无法抗拒的奶水。有国家透过立法将献金与决策的关联努力降至*低。

防制措施虽非尽善尽美,但相当程度上,的确也使得海外**人物在收受献金与期约对价上难以画上等号。多数的美国学者均认为,献金只是游说者建立与议员“接触的管道”,但若说献金可以“买”政策未免太过天真。某些议员或许在决策时,常袒护某些长期捐献的团体,但学者分析后发现,其实是因为这些议员的问**立场与这些团体的主张相同,进而使这些团体愿意长期供养,并非团体以金*笼络了议员。

**师调剂权游说案发生时,台湾尚未有法律规定,**人物必须设立专户收受献金,硬要说协会的捐献是贿赂,未免有些牵强。实务上也很难证明,这些“立委”乃因收受了献金,才改变原先立场,法院所称的“期约对价”应该有不少讨论的空间。

平心而论,整体的氛围对“立委”们其实是不利的,因为恐怕很少人会相信“立委”问政是不拿*的。海外这么多切割“献金”与“贿赂”的法条,何以在台湾复制得这么有限又这么慢?“立委”们在大呼冤枉之余,似乎也应该先怪自己未曾努力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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