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要求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管和备案工作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中新网4月9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对于不符合有关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通知还针对有举报称个别企业在化妆品生产中违法添加化妆品禁用物质的问题,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化妆品**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化妆品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批准的配方和工艺进行生产。地方各级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化妆品禁用物质、超限量使用化妆品限用物质、未取得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生产化妆品以及非法经营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小贴士:

1、化妆品的含义:

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人体表面任何部位,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2、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含义: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育发化妆品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染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烫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脱毛化妆品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化妆品有助于**健美的化妆品。

健美化妆品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除臭化妆品有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祛斑化妆品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防晒化妆品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

3、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含义:

除育发、染发、烫发、脱毛、**、健美、除臭、祛斑、防晒九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外的其他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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