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和高院正制订老鼠仓司法解释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本报讯*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检察员孙铁成昨日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上表示,两高目前正就“老鼠仓”问题制订司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2月28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其中将《刑法》第180条**款作了修改,我国严惩金融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该行为*高可被处以十年有期徒刑。

但目前法学界对于其操作尚存疑问,如该条文中规定,证券从业人员“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款的规定处罚”,孙铁成认为“明示、暗示”这样的定义会在操作中难以定性,因此其建议在司法解释中可以对操作方法进行更为明细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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