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听证会"8日在西安召开,按照拟定方案,陕西省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将提高0.25元。现场发言的18名听证代表中,有一半人数建议"民用气价应少涨或者不涨"。
为何涨:出厂价上调和企业亏损
今年6月1日起,国家将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立方米提高了0.23元,这直接引起了下游产业链的连锁反应,即天然气零售价格的上涨。目前,河北及南京、重庆、成都等省市已上调了天然气价格。
上游出厂价的上调导致燃气企业购气成本的增加,这也是此次调价的原因。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黎荣发表示,长期以来燃气企业的价格与成本倒挂,2007年至2009年该公司亏损额达3000万元。
如何涨:每立方米拟提高0.25元
价格听证会上,省***价格处有关负责人陈述了调价方案。天然气销售价实行**定价,目前陕西省现行气价是2006年制定的,大大低于其他能源的价格,出厂价的上调更增加了城市燃气企业的购气成本。
据测算,陕西省居民用气每立方米亏损0.37元。居民用气量在城市燃气销售中占近50%。今年陕西省冬季用气缺口预计达2亿立方米,每日用气的*大缺口达200万立方米。
考虑到国家出厂价格提高和销售价格取整因素,拟将陕西省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5元,供气成本不能弥补部分由非居民用气价格承担。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杨凌等关中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从现行每立方米1.75元调整为2元, 汉中居民生活用气新定价格为2.3元,其他市县同幅度调整。对个别经营天然气**水平较高的市县,如榆林市和靖边县,销售价格适当少提。
调范围:缩小居民类用气范围
在调整价格的同时,陕西省还拟对用气价格类别进行重新归并和划分,缩小居民类用气范围。调整后的居民类用气范围为:居民生活用气、居民采暖锅炉用气和福利院、养老院用气以及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各类学校、幼儿园用气。其他用气划入非居民用气类别。
维修费:每户每月1元
鉴于目前城市天然气维修收费标准不一,服务内容不统一,群众反映较大,在此次调价方案中,陕西省还对城市居民天然气维修费收费行为进行了统一规范,统一全省天然气维修费为每户每月1元。居民用户在使用天然气过程中,维修除更换零部件按成本收取材料费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此次天然气销售价格提高后,各地将通过统筹安排对困难群体的各项补助,**其生活水平不因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而降低。具体补贴方案由各地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