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生育保险最低标准将制定 支付归口有变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失业妇女生育津贴将按*低标准计发 金融危机下不增加企业负担

东方早报记者 单芸

今年4月以后生孩子的妇女,将按照新办法领取生育保险补贴。昨日,上海市人民**在“中国上海”网站上公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

有关**表示,这是在今年严峻的金融危机形势下,以不增加本市用人单位负担为前提,从城镇生育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支付办法作出的修改,并对以往与社平挂钩托底的标准进行了调整。

支付归口有所改变

新办法第十条有所修改,将原办法中“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改为“城镇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并增加“从业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由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失业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解释称,修改方案将原生育保险全部由“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方法,改为“城镇生育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三部分”归口支付,这样能**本市生育城镇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与社平工资挂钩

除支付归口的变化外,城镇生育保险还改变了以往“与社平工资挂钩托底”的做法。新办法将原第十五条改为三款内容:“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局规定的*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低标准计发。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局规定的*低标准计发。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这一规定,删除了原办法中“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的说法,即改变了原办法中“与社平工资挂钩托底”的做法。同时,指出“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制定‘城镇生育保险’的*低标准”,今后失业妇女的生育津贴将按*低标准计发。

原办法第六条,关于用人单位城镇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比例,仍然维持着0.5%的比例没有改变。

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