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停车场规定》10月10日起施行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根据统计,目前**市登记在册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了10万辆。汽车增多,出行方便了,可外出办事又有新的麻烦――找不到停车位,而且收费也是五花八门。《**市停车场规定》已于8月20日经**市人民**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0日起施行。这一《规定》将对**市停车场建设、收费等问题进行规范。这也是我区*个关于停车场的地方性法规。

城市规划

新建楼房须配建停车场

**市公安局法制处政委曹鹏程介绍,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目前,**市经过**规划登记的公共停车场仅有7处。大多是泊位或者宾馆、饭店的专用停车场。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现有的停车场满足不了需求。比如一到下午,去德吉路根本找不到停车的地方。”曹鹏程说,为此,《规定》中专门要求新建旅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以及单位办公楼、居民住宅楼等时,要配建停车场。并且,停车场的硬件设施、大小、配套服务也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不能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据了解,目前**市规划、建设和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正在共同制定停车场建设的技术标准。该标准将根据所在建筑的容量规定停车场的泊位情况,结合国家标准指定**市停车场的*小面积等。

对于现有的停车场,其所有人不得擅自更改其面积。违者不改,主管部门将处以上限20000元的罚款。

差别收费

拟定15分钟内免费停车

**市停车收费可谓五花八门,有些地方停车收费,有些餐馆门口的泊位停车不收费。《规定》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

目前,公安交通部门、物价部门正在制定实施细则。曹鹏程透露,初步拟定15分钟内免费停车。“不过,购物、吃饭停车一般都会超过15分钟。为了加快车辆的流动性,将根据停车场的硬件设施标准、场地位置、车辆停放时间等进行差别收费。”曹鹏程说,林廓路沿线以内属于一类收费区,每小时收费2元,上限是12元,“也就是说,超过6小时的按12元算,没超过的按实际停车时间算。”林廓路沿线以外的则为二类收费区,每小时收费1元,上限为10元。

该细则制定后将报**市**批准施行。届时,主管部门将指定专门机构对**市停车场进行统一经营管理。

引进经验

进行智能化停车场建设

据了解,《规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建停车场,对此类停车场的权利和义务也作了明确规定。此类停车场的收费,主管部门会制定**指导价,收费标准可在指导价一定范围内上下浮动。同时,小区内的专用停车场也将按此指导价执行。

交警部门也将进行停车场智能化引导系统等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曹鹏程透露,主管部门将引进成都等地的先进经验,推行电子计时。“*先,在繁华区会标识出哪里有停车场。到了之后会有系统提示是否有空泊车位,怎么进去。进停车场时给司机发一张卡,在仪器上刷一下就记住了进去的时间。出来时再刷一下很快就能计算出停车的时间等等。”曹鹏程说,有了电子计时,如果车辆在停车场内出现问题也会有处理依据。不过,要在全市推行可不是一下子就能做到的事情。

此外,**市辖区内的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的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也参照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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