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就修改职业病防治法条文(草案)征求意见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中新网11月3日电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法制办公室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法》诊断鉴定制度条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日前,***法制办公室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法》诊断鉴定制度条文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必须参考病人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此次修法着力要解决的问题,是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上述资料时如何**诊断、鉴定工作顺利进行。在修法的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两点:一是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中的责任,通过适度的制度倾斜,在可能的情况下*大限度地保护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充分利用现有的争议解决机制,尽可能与现行法律制度相衔接,以减少制度执行成本。

通知强调,为完善职业病防*法律制度,更好地**职业病病**益,草案作了以下修改:明确职业病防*机制,规定职业病防*工作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监督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机制。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作用,规定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条件。进一步严格法律责任:补充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和隐瞒、损毁与职业病相关的资料或者不依法提供资料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重部门不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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