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兴安讯兴安县界*镇副镇长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大舅子何某骗取苏家村用于修路的革命老区专项资金27.6万余元。为应付审计,张某还让村委会做假账,并指使何某与村委会签订假的修路协议。11月16日,张某和何某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兴安县**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有期徒刑7年。11月22日,两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扶贫专项资金被副镇长中饱私囊
兴安县界*镇苏家村地处越城岭山脉,各自然村分布很散,离镇**所在地20多公里,交通极为不便。当年,红军长征*渡湘江后,曾路经苏家村进入越城岭山区。为了改变革命老区的交通状况,**下拨了专项资金,苏家村分有96万元。分管财政工作的副镇长张某告诉村民,上面只拨了60多万元。
据了解,2007年1月25日,张某以苏家村支书蒋某开具的10万元公路铺石沙材料款发票,从兴安县会计结算中心革命老区专户报领10万元,但只付给苏家村委会6万元,自己留下了4万元;同年6月29日,张某又报领10万元,全部截留;同年7月24日,张某报领15万元,只付给苏家村委10万元,自己留下5万元;2008年1月30日,张某报领20万元,一半交给了镇**财务,自己留下了10万元。
在2007年至2008年间,张某从革命老区专户一共套取了29万元,交税1.34万元,将7万元给了妻子的哥哥何某,余下的20.6万多元占为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