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被令递交红利报告 系2008年以来第二次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据***电 ***昨日发出通知,要求**企业在本月底前报送2008年国有资本收益报告,包括去年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应交利润的申报依据和结果。这也是自2008年以来,**企业第二次正式向***递交“红利”报告。

在申报国有资本收益时,央企应按照应交利润基数和国家确定的上交比例为依据计算。通知强调,除以上两项抵扣事项以外,各央企在确定应交利润基数时原则上不得进行其他抵扣。

《**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按行业将央企划分为三类,按不同比例上交红利:**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暂缓三年上交或免交红利。

■ 背景

*的*哪儿去了

近日,《谁来回答“国企*的*”都哪儿去了?》在网上转载率很高。文章对三家国企一年*3000多亿却只上交国家200多亿提出了质疑。其中,中国2008年度税后利润1108亿元,为*****银行;净利润1144.31亿元,保住亚洲***企业称号;而中国移动盈利1127.93亿元,为*****电信公司。据央视报道

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