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北4月8日电 为鼓励大陆旅客到台湾观光消费,台北关税局日前表示,将修正过去入境旅客*多仅能携带新台币6万元的规定,大陆游客在下机后所兑换或提领的新台币额度,不纳入总额6万元上限的限制。
2002年台当局金融管理机关公告规定,旅客携带新台币入境的限额为6万元,此外,外币现钞及有价证券入境的限额为等值1万美元。
开放大陆游客赴台旅游后,大陆旅客通关前至银行兑换新台币,根据每日上限2万元人民币的规定兑换成新台币,初期可兑换到8万余元,因为汇率因素目前则可兑换到9万余元,结果被海关依*多仅能携带新台币6万元的规定,将超出额度予以存关。
经过台北关税局、观光局、银行业者等单位的反映,台当局金融管理机关日前正式发布公文通知,只要是下机后所兑换的新台币或以金融提款卡领取的新台币,都不纳入6万元的规定上限内。
大陆游客在下机后所兑换的新台币,只要有结汇水单或金融卡佐证,并诚实向海关申报携带金额,将不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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