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三年 终落法网 皇姑警方抓获一名网上逃犯

2011-08-06来源 : 大众网 作者: 1

东北新闻网讯2007年7月,时年18岁的姜某在山东打工,收入不多的他,生活过的还算安稳,可一个贪婪的恶念产生后,他平静的生活就此被打乱了。

2007年8月21日2时许,姜某受雇于他人,带领孙某、刘某、修某四人来到山东省海阳市某村,持刀将被害人孙某砍伤,致孙某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四人驾车逃离了现场。姜某从雇主处得到了8000元的报酬,便远离了人们的视线。2007年8月27日,这起案件告破,姜某被山东警方列为网上逃犯,其他同案相继落网,可姜某始终就没有再露面。

2010年10月,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昆山派出所在人口普查中发现与姜某父亲同名的一位黑龙江老人,租住在皇姑区长江南街一栋居民楼里,民警马上找到了这里,但这名老者已经退房离开。事已至此,可民警并没有放弃,他们走访了周围的百姓,一位群众的话又给民警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这个老人一个月前还在这居住,和这老人一起居住的,还有一位年轻小伙,好像是他的儿子,还有个女孩经常来这里,可能是小伙的对象,这女孩就在前面的幼儿园工作。”

根据线索,派出所迅速部署警力展开调查。2010年10月20日下午4时,一名体貌特征与姜某十分吻合男青年出现在幼儿园的门口,大约10分钟后,一位女孩高兴地从幼儿园走出来,挎着他向对面的车站走去。当紧随其后的民警出现在男青年面前时,本来面带笑容的男青年顿显慌张,民警断定该人很可能就是网上逃犯姜某,遂将其带回审查。

在审讯室里,姜某如实地交代了2007年8月21日,受雇于人,并伙同孙某、刘某、修某等人在山东海阳市某村将孙某砍伤致死的犯罪事实。在审讯过程中,姜某说:“当时,生活比较困难,为了8000元去伤害别人是我一时的冲动,我真的很后悔,今天让你们抓到了,我也算解脱了。在这三年里,我又怕又悔,实在是对不起我的父亲和女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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