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高调介入引发中信泰富高层震荡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香港律师解读“商罪科调查中信泰富”事件

大昌行交易股东通函或成焦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谭璐

4月3日,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高调介入调查中信泰富外汇*亏案,成为事件的又一大转折点,并直接引发高层激烈震荡。4月8日,荣智健宣布辞去中信泰富的董事和主席职务,他在辞职信中说,“商业罪案调查科根据搜查令要公司及董事提供资料,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影响。面对这个现实,本人觉得退位让贤,对公司*为有利。”

其实早在去年10月22日,香港***已经确认,对中信泰富的外汇合约事件展开调查,不过至今没有结果。香港***发言人对本报记者表示,香港***对中信泰富的调查仍在进行中,***没有参与此次警方的行动。

为何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的介入会使事件发生重大转折?香港一位消息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通常来说,与***的调查相比,如果警方介入调查,说明案情比较严重,而且*后的起诉量刑也会比较重。

目前香港警方对此案三缄其口,对于其调查内容,只能从中信泰富在4月3日晚上发出的公告中略知一二。

公告指出,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于4月3日根据一项搜查令,要求中信泰富及其董事就2007年及2008年签订的外汇合约,以及由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3月16日发出的公布提供资料,以调查是否有下列违规行为:公司董事作出虚假陈述;及/或普通法提及的串谋欺诈。

量刑之辩

实际上 ,公众开始质疑中信泰富的原因之一, 是因为外汇合约导致*亏事件曝光后,董事总经理范鸿龄曾表示,这是由于财务董事张立宪未向公司董事会汇报这批合约是外汇Accumulator,因此董事会忽视了合约中强制要不断接货澳元的危险。

不过,中信泰富在去年底公布的合约却表明,除了张立宪之外,公司的另外一名**董事、主席荣智健的左右手莫伟龙,以及荣智健女儿、前财务主管荣明方的签名也出现在合约上。

一位香港法律界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具体要看警方的调查依据是什么以及找到什么证据,才能具体分析这个案件。具体情况不同,量刑不一样。

依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21条,对于公司董事等人作出虚假陈述的表述是这样的:“凡任何法人团体或非法团组织的**人员,意图就有关该法人团体或组织的事务欺骗该法人团体或组织的成员或债权人,而发表或赞同发表他知道在要项上是或可能是误导、虚假或欺骗的书面陈述或帐目,即属犯罪,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监禁10年。”另外,串谋欺诈的*高刑罚是监禁14年。

此前,中银前任“御用律师”顾恺仁,因为涉及周正毅收购上海地产的诈骗案而被判入狱。顾恺仁的其中一项控罪,是指他身为公司董事作出虚假陈述,在得知周正毅有注资物业给上市公司套取现金的计划之后,仍然在上海地产的2003年年报中指出,上海地产并没有就公司签订的重大合约中有重大权益。

此前有传闻称,这次香港警方展开介入调查,是由于香港***查到一些新证据而把案件转介给警方。不过一位消息人士在4月8日对本报记者表示,估计去年中信泰富出事之后,警方已经展开对中信泰富的调查,已经掌握了一些证据之后才根据搜查令,从中信泰富方面带走资料。

“通常来说,与***的调查相比,如果警方介入调查,说明案情比较严重,而且*后的起诉量刑也会比较重。不过,警方的调查通常要花比较长时间才会有结果。”

在警方高调介入调查之后,包括港交所、国泰航空、发展、中电、大福证券、思捷环球等多间香港上市公司急忙发公告,撇清与中信泰富的关系,声明中信泰富的*立非执行董事或执行董事虽然身兼其公司的董事,但是商罪科的调查与其公司本身的业务没有关系。

***仍在调查

对于***正进行的调查,荣智健在3月25日的业绩记者会上表示,无法答覆将在什么时候结束,而且中信泰富集团的内部调查将不会公开。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98条,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为刑事罪行,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多可处罚款1000万元及监禁10年;或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3年。

一位接近香港***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对于案件的调查和起诉,具体要看是哪一类的违规,现在内幕交易的案件也可以循刑事进行起诉,*近有一个案件就是与此相关的,已经入罪判监了。

香港的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在2008年9月,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7条“ 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以诱使进行交易”,裁定新怡环球前主席李文化及前财务董事兼公司秘书余健龄,曾在2003年7至8月期间发放虚假信息,诱使他人买入新怡股份以及抬高新怡股价,合共罚款800多万港元。

不过,上述人士称,如果企业或个人只是违反了***制定的一些行业规则,未必是刑事的违规,***则可能只会对相关人士进行罚款、谴责、吊销牌照等。

有消息指,香港***去年开始调查中信泰富事件时,其中一个重点是中信泰富在去年9 月12 日发出的一份有关大昌行交易的股东通函中表示,“就董事所知,本集团自2007 年12 月31 日以来的财务及交易状况概无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

中信泰富在去年10月20日收市后公布,因时任财务董事张立宪未遵守公司政策,投资累计外汇期权导致录得亏损高达155 亿港元。不过,事实上,中信泰富管理层在9月7日就已经发现,公司自2007 年9 月起开始透过汇丰以及法巴等银行买卖累计外汇期权,但并未对外公布,也没有要求将公司停牌。

因此,中信泰富在发出上述有关大昌行交易的股东通函时,已得悉内部财务状况出现问题。因为表面证据显示有误导,所以去年***针对编制上述通函的两三位执行董事做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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