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确定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五城市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作者: 张丝思

**财经时报北京报道 中国***常务会议8日决定,将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五城市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试点。***有关**认为,这是顺应市场需求的自然结果,有助于稳定贸易需求,同时能促进系列本币互换协议落实。

上世纪90年代,由于边境贸易的需要,中国与有关邻国已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内地与港澳经贸关系的紧密产生类似的要求。中国***去年年底决定,对广东和长三角地区与港澳地区的货物贸易;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

此次试点*次将人民币结算从货物贸易扩展到一般**贸易领域。中国希望这此举也能促进与其他国家货币互换协议的落实。

**金融危机**以来,人民银行先后与韩国央行、香港金管局、马来西亚央行、白俄罗斯央行、印度尼西亚央行、阿根廷**银行签署了总计6500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中国与马来西亚签署货币互换协议后,马来西亚**银行可根据需要将得到的人民币注入本国金融体系,马来西亚企业从中国进口商品时,不必再使用美元作为交易的中介货币,而是可以直接从本国金融机构借入人民币进行结算。中国出口企业则可收到人民币计值的货款,以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费用。

目前,人民银行还在与其他有类似需求的央行就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进行磋商。

**指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是给予人民币在跨境使用方面与外汇同等的地位,解除其长期以来受到的束缚。***表示在*批试点城市确定后,有关管理办法也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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