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机关五年人均办案数位居全国第一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中新网杭州9月17日电记者从16日在杭州召开的浙江省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05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公诉案件数一直位居全国第二,人均办案数位居****。

据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庄建南介绍,五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指控职能,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浙江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同时,该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加强诉讼监督,着力维护公平正义。在抓好审查起诉案件的同时,加强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取得了新突破。

五年来,浙江省公诉部门共追加起诉漏犯943件3448人,分别比前五年分别增加100.2%和153.7%,向侦查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829份,侦查机关依法整改纠正1633份,纠正率达89.2%,比前五年增加20%。

同时,检察机关加强与**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案件受理、调卷阅卷、案件审查及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制度,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审判监督机制。死刑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有了新突破。建立健全了关于《办理死刑二审案件规定》、《关于死刑二审案件审查中存疑证据复核的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临场监督执行死刑活动及备案制度的实施意见》等16项办案制度,成功办理了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死刑案件。

庄建南说,浙江省公诉案件数多年来一直位居全国第二,人均办案数位居****,有15个院年办案数超千件,慈溪、萧山、义乌等基层院年办案数超2000件。针对这一制约浙江省公诉工作发展的瓶颈,五年来,全省公诉部门积极克服困难,多措并举,提效保质,实现了公诉效果和质量双提高,案件质量始终在全国名列**。共撤回起诉407件686人,比前五年分别减少48.9%和55.5%;**判决无罪数比前五年减少幅度达60%。建议侦查机关撤案 3370件7084人,有效避免了各类冤假错案发生。

五年来,浙江检察机关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适用条件,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实行宽缓处理,**在全国制定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轻微盗窃案件适用宽缓政策的意见》,对初犯、偶犯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等轻伤害案件积极开展刑事和解,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程序改革等,尽*大可能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五年来,全省共对312人作出**不起诉,对5639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5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坚持制度创新,着力增强发展动力,深入推进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兼职公诉人、辅岗办案等制度,探索大公诉格局,深挖公诉潜力。鄞州、北仑、瑞安、绍兴、东阳等基层院积极探索量刑建议、刑事和解、认罪轻案程序改革、不起诉和抗诉说理、附条件不起诉等多项公诉改革,其中,量刑建议、简易案件模块化处理等改革走在全国**,得到了高检院的肯定,一些基层院还被高检院确定为全国****。

五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坚持以提高办案能力为核心,在全国**进行大规模的全员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开展**法律文书、**公诉庭、**诉讼监督案例、**公诉人评比等系列竞赛活动,组织各类理论、实务专业化培训及区域性实庭观摩评议,举办公诉理论征文和经济犯罪公诉论坛等研讨活动,夯实了队伍基础,提高了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五年来,先后有2人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人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1人荣获全国“**”公诉人荣誉称号, 4人被评选为全省十佳检察官,涌现出沈亚平、赵海霞等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先进人物和**公诉人。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在充分肯定该省五年公诉成绩的同时,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务必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意识,切实做到从大局出发谋划和推进公诉工作;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以创新的精神依法推进公诉改革,通过依法有序的公诉改革,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深入研究在公诉工作中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有效途径,积极向修复社会关系、预防和减少犯罪、防范办案风险、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延伸公诉职能,着力转变执法观念、完善执法机制、改进执法方式,以依法指控犯罪和强化诉讼监督为抓手,以提高办案质量为核心,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公信力,推动全省公诉工作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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