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销会上三万元买只假玉镯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鉴定证书显示,翡翠是经过处理的,并非天然的。曹卢杰 摄

陈女士买的假玉镯。

新华报业网讯 南京市民陈女士打进本报热线13505176110反映:*近建邺区长虹路上开了个展销会,我去逛了一圈,看中了一只漂亮的翡翠玉镯子,便花了3万元将它买下,可是参展商竟然不给发票和玉石鉴定证书。买下玉镯子后,自己实在不放心,便找到一家**鉴定中心做了鉴定,结果发现玉镯子是假货。我到展销会找参展商讨个说法,不想参展商早早开溜了。我只好找到展销会主办方,但是展销会主办方将一切全推在参展商头上,不肯给个明确的说法。

记者调查>>>

三万元在展销会买只假玉镯

昨天上午,记者见到了陈女士,陈女士一脸憔悴。她称自从买了假玉镯后,已经两天吃不下饭,也睡不着觉。陈女士告诉记者,她听说玉器能养生,一直就想买个好点的玉镯子戴戴。上个星期天,得知长虹路上开了个展销会,便一个人去淘点有用价廉的东西。她一眼看中了一只玉手镯。“玉手镯碧绿的,特别好看,对方当时开价要6万8千元,后经过讨价还价,答应3万元出售。”陈女士说,自己当时身上没带太多*,存款也没有三万元,但怕玉手镯被其他人买走,便丢下了1500元订金,立马回家凑*。一个小时后,她回到展销会现场,全额支付了货款,不想销售商不但不给玉石鉴定证书,还不给发票。“没给发票,我当时提出质疑,但是参展商明确告知展销会都没有发票。”陈女士说,自己也是脑袋一热,就深信了对方的话,买下玉镯回家了。

第二天,陈女士还是觉得不放心,就到有专业资质的玉石鉴定中心做了个鉴定,**告知,这只玉手镯是处理过的,里面的绿根本不是天然翡翠,而是人为注射的化学物,一般人凭肉眼无法分辨。

上门***参展商已开溜

陈女士当即打电话联系参展商讨个说法,参展商见是陈女士来的电话,匆匆挂了电话。陈女士再拨打对方手机,对方手机已经显示为关机状态。陈女士立马去展销会找人,结果在展销会上转了一圈,也没找到那位参展商,后在现场打听一番,才得知那位玉石参展商已经溜之大吉。

随后,陈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找到展销会主办方负责人杜先生,想让主办方给予赔偿。不想主办方将责任全部推在展销商身上,表示只要展销商不露面,主办方就无法证实陈女士所说的全部是事实,当即**退赔。之后,陈女士回到家中,心中绞痛,一直不吃不喝,整个人都消瘦了许多。

主办方出担保金急寻参展商

昨天上午9点半,陈女士在记者的陪同下,又一次找到展销会主办方负责人杜先生。“玉石参展商走了,又没有发票,现在你说3万,我不能就赔3万吧?”杜先生说,展销会主办方**时间帮助陈女士**,南湖派出所也介入调查,参展商确实已经离开南京了。正常情况下,展销会不结束,参展商不得撤柜离场的,但这个参展商临时称家中母亲得重病,基于这个原因才放他走人的,现在,参展商躲着不出来,陈女士又不能提供相应的收据,根本证明不了玉镯子是在展销会上花三万元买的,所以陈女士的索赔要求展销会主办方不能答应,只能依靠公安机关找到人才能解决。

杜先生还强调一点,他们展销会卖的东西确实不提供发票,但是每个参展商都有收据,收据上全盖有展销会主办单位的公章,消费者买到伪劣商品,只要拿着这样的收据,就可以向主办方要求退赔,陈女士自己买东西不要收据,那展销会主办方就无法办理相关的退赔服务。

陈女士又来到出租场地的南京秦淮河开发公司讨***。该公司一位姓袁的经理拿出了自己公司与南京后宫展会公司所签协议说,展会相关手续齐全,是合法的。但展会上发生假货事件,秦淮河开发公司在双方协议上已明确,一切由主办方负责。

不久,杜先生赶来表示,现在陈女士拿不出所购买玉手镯3万元收据,他们在没有找到参展商之前,先拿3万元放在南湖工商所作为担保,急寻售假客商,如果在一个月之内找不到,他们所拿的3万元将赔偿给陈女士。

工商:参展商走人主办方和出租方担责

展销会上买到假货,展销商走人了,消费者该如何索赔?记者采访了建邺区南湖工商所靖所长。靖所长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有关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主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主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也就说,玉石展销商走人了,陈女士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在展销会上买的玉手镯,就可以向后宫展会公司索赔、后宫展会公司要是也撤离了,陈女士还可以向南京秦淮河开发公司索赔。南京秦淮河开发公司有义务先行垫付赔偿款,然后再进行追偿。

工商部门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当前,各地展销会活动名目繁多,展览会上的商品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因此,消费者对待低价商品应保持理性的消费态度,尽量到有营业执照和固定场所的**商店选购商品,或请专业人士帮助鉴定,以防购买到假冒商品。还应注意,购买商品务必索要**发票,以便在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曹卢杰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