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醉骑自行车拟罚50元引热议 市民认为太夸张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驾车超过4小时须休息如何监管?

市民就《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展开讨论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到底是“交通安全无小事”还是“新条例矫枉过正”?昨日,政协委员、律师和很多普通市民就《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的内容展开了讨论,“力挺派”市民期待新条列的**,“质疑派”市民表示这样的规定“管得”太细,更多人则对该征求意见稿在日常生活中是否能执行下去表示怀疑。

《条例》允许车身粘贴广告,但明确规定,装饰机动车或者喷涂车身广告,妨碍安全驾驶的将被处一百元罚款。由于涉及机动车车主的切身利益,征求意见稿一**,就引起广泛讨论。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车主。在征求意见稿合理与否,该如何落实,以及**车是否可以发布广告等方面,车主们发表了不同看法。

观点 车身贴广告可借鉴地方做法

兰州兴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先明认为,机动车车身广告不能乱发布,要有法可依。对于机动车车身广告,很多地方法规中有非常细致的规定。我省的《条例》,可以借鉴各地的做法。上海市规定**车只允许在车窗玻璃以外的车身两侧位置上设置广告,两侧车身面积的3/5以上必须保留车身原颜色。北京市规定公共汽车车身广告不得在车辆正面、前后风挡玻璃及两侧车窗上设置,设置的车身广告不得影响识别和乘坐等。

《条例》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处二百元罚款。在采访中,许多车主表示,这样的规定怎样执行是一个问题。

观点 驾车超过4小时须休息如何监管?

《条例》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处二百元罚款。“现在很多的士司机都是白班夜班两班倒,驾车都在10个小时左右,如何界定司机是不是超过4小时连续开车?”兰州市人大代表张孟才说,“强制休息是好事,可以有效控制疲劳驾驶带来的隐患。但是如何监管是个难题,管理部门应该更进一步细化措施。”

醉骑自行车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在采访中,所有的市民都同意这个观点。但是如何监管?警力能否跟得上?这也是值得商榷的问题。“酒后骑自行车罚50元,难道让酗酒者放着自行车不骑步行回家?或像电视剧《乡村爱情》中村长长贵酗酒后扛着自行车回家?如果按照这个逻辑,那么酗酒者步行回家也可能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是不是酗酒者走路回家也要罚款?”市民张国举认为,醉骑自行车罚款制度过于夸张。兰州市政协委员李继先说:“无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都可能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甚至付出生命代价。因此应该同等处罚,并且要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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