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地是城市对农村掠夺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农村土地制度中存在着**的行**力强制侵蚀民权,这一本质性问题。如果不限制某些官员在征地时拥有的无限权力,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征地拿走差价2万亿

新京报:当前以各种名义圈走农民宅基地,换取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现象,你怎么看?

于建嵘:可以看成是,城市对农村的又一次掠夺。

新京报:据我们调查,有些地方在劝说农民上楼,但也有采取强制手段的。

于建嵘:由于利益冲动,很多地方都把侵占农民土地作为获取利益和政绩的重要手段。有资料显示,近20年来,农民被征地约1亿亩,获得的征地补偿费与市场价的差价约为2万亿元。

改革开放以来,至少有5000万到6000万农民**失去了土地,他们有的成为城市居民,但还有近一半没有工作,没有**,引起纠纷。

新京报:土地纠纷的形式有哪些?

于建嵘:一是不经农民同意强迫征地,二是补偿过低,三是即使补偿低还发不到农民手中,四是补偿款被贪污挪用。

因土地产生的还有其他纠纷,但主要还是因征地和占地引发。

新京报:土地纠纷带来了什么样的后果?

于建嵘:影响社会稳定。土地问题已占全部农村*****的65%,已成农业税取消后,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要问题和焦点问题。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而且土地问题涉及*额经济利益,也就决定土地争议,更具有对抗性和持久性。

沿海地区纠纷突出

新京报:土地问题这个新的焦点,有什么特征?

于建嵘:我在社科院就此做过专题研究,是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组和国家软科学重大项目课题组联合做的。

*先是,冲突的当事方和以前不一样了。以控告方来说,在抗税的时候,没有一个村级组织参加抗争,都是农民自发进行抗争。现在,村**名仍然是*为主要的形式,不过一些村级组织已成为了重要的控告方。

这主要是由于一些非法征地等争议中,有的村级组织与农民的利益表现一致,村级组织有可能成为**主体。

新京报:那被控告的一方呢?

于建嵘:也有很大变化,在农民税费争议中,被告方主要集中在乡村两级组织。其中乡镇**是*主要的被告,市县很少成为被告主体。但在土地问题上,农民的控告对象已到了县、市、省,甚至到了国土资源部。这是过去没有的。

新京报:据你们的调查,哪些地方的土地纠纷更严重?

于建嵘:主要在沿海发达地区,浙江、山东、广东、福建等地比较突出。这些地方农民,主要的控告对象是县、市**,争议多是围绕征地展开。

而在中部地区的安徽、河南等地,控告的对象主要是乡镇及村级组织,争议也是围绕侵犯农民土地承包权展开,比如土地分配不公等。

新京报:农民因为土地**的主动性,与以前有什么变化?

于建嵘:农民抗税*重要的一个方式就是让**找不到人,但失去土地的农民会主动走到你面前。

农民**方式升级

新京报:你们的研究方式是通过与农税时期的比较得出的,现在的冲突激烈程度与以前比如何?

于建嵘:激烈多了。在税费争议时代,*主要的抗争方式也就是上访、相互宣传等,但在土地纠纷中,农民动辄就到县、市**部门门口或被征土地上静坐、游行示威甚至到高速公路、铁路上静坐。

冲突变得激烈,与警察的冲突也时有发生。农民抗税时,中央是明文规定禁止使用警力的。但在土地纠纷中,我们看到经常有地方**动用警力对付抗争的农民。

新京报:看到过你提的一个说法,说现在农民**是“以法抗争”,为什么提的是“以法”而不是“依法”?

于建嵘:这个我专门写过文章,“以法抗争”是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欧博文教授提出的,“依法抗争”是香港中文大学李连江教授提出的。

“以法”是直接意义上的以法律为抗争武器,“依法”是间接意义上的以法律为抗争依据。“以法抗争”是抗争者以直接挑战抗争对象为主,诉诸“立法者”为辅;“依法抗争”则是抗争者诉诸“立法者”为主,直接挑战抗争对象为辅,甚至避免直接挑战抗争对象。

在“以法抗争”中,抗争者更多地以自身为实现抗争目标的主体;而在“依法抗争”中,更多地以立法者为实现抗争目标的主体。

新京报:在土地**中,农民的主要诉求是什么?

于建嵘:还是利益,只是要钱,不是要权。

土地制度侵蚀民权

新京报:但城镇化是必然趋势,如何在城镇化与农民利益之间,达到一个平衡呢?

于建嵘:执政者和专家学者,都在寻找农民失地、失业问题的解决方案。

主要措施有两个方面,第一就是要求国家权力机关加强征地管理,严格控制征地规模,禁止随意修改规划。第二是改进补偿方式,增加补偿,妥善安排好农民生计等。

这两个方案也存在问题。

新京报:什么问题?

于建嵘:这些措施,没有认识清农村土地制度中存在着**的行**力强制侵蚀民权,这一本质性问题。如果不限制某些官员在征地时拥有的无限权力,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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