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0家药企将纳入可追溯体系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商报讯 307种基本药物将被纳入药品电子监管网,涉及制剂生产企业3500余家,约占我国制剂生产企业总数的七成,昨日闭幕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对此进行了部署。将药物纳入电子监管网,相关部门可通过“电子身份证”对药品安全性进行统一监管,发生药品安全性问题时可追溯、可召回,明年4月1日起,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不得参与招标采购。

药品电子监管网是统一的、覆盖全国的药品监管系统,主要是指:使药品从生产出厂、流通、运输、储存直至配送给医疗机构的全过程都处于药品监管部门的监控下;实时查询每一批药品的生产、经营、库存以及流向情况,遇有问题时可以迅速追溯流向和召回产品等。而药品电子监管正是利用上述网络,由此产生药品惟一“电子身份证”――电子监管码,附在产品包装上,该码属一件一码,可以起到监控、追溯、查询作用。

“实施电子监管后,全国3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1万多家药品批发企业将被强制要求入网。按照规定,基本药物品种出厂前,生产企业必须在*小销售包装上加印统一标识的监管码。”国家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医改部署,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凡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应在2011年3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凡经营基本药物品种的企业,须按规定进行监管码信息采集和报送。2011年4月1日起,对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

“进行电子监管确实是好事,但这样做会使部分企业成本增加,除了购买设备等***投入外,还要面临工作流程增加带来的流通效率下降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药企负责人表示,在此前对特殊药品实施电子监管时,就出现了一些企业“变相**”、未如实上传数据的情况,如果全面铺开,相关成本可能会大幅度提高,如果**由企业买单,企业肯定不愿做。但北京东直门卫生**院院长王建宁认为,药品价格应由企业进行合理核算制定,药品成本的高低并不是由监管环节决定,**的合理监管会使药品生产和流通趋于完善。

“现在医院进购药品都是通过**采购平台进行,电子监管政策不会对医院的经营产生太大影响。”对于新规是否影响医院经营,王建宁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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