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4月10日
备受关注的高管薪酬终于有了硬性指标。财政部昨日通知称,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90%的原则确定。
通知称,目前部分金融机构在2008年度实现业绩增长的情况下,主动降低高管人员的薪酬,这种做法符合当前**国内形势。
财政部称,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是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收入。财政部称此举是为进一步公平社会收入分配。但财政部没有明确,在计算上限时,是按照单个个人还是按照高管整体薪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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