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禁售“激活式” 极短期意外险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日前下发有关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从8月起,禁止以激活注册方式销售乘客人身意外险、旅游景点意外险等极短期意外险。这份《关于规范激活注册式意外险业务经营行为的通知》同时要求,保险公司以激活注册方式销售其他意外险,应当向投保人明示保单生效的条件。

***有关负责人表示,各保险公司应当限期清理回收各类已经发放的极短期意外险激活卡单证,防止单证流失在外引发的各类风险。据介绍,从2010年3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专项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公司以激活注册方式销售乘客人身意外险、旅游景点意外险等极短期意外险,其中问题突出。

9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叫停激活式极短期意外险的主要原因是,此类保险销售后激活率较低。据介绍,意外险根据**时间长短,分为短期意外险和一年期意外险。短期意外险保险期限比较短,一般从1天到30天,而其中的“极短期意外险”,以乘客人身意外险为例,其保险期限通常与乘坐车次挂钩,保单的有效期限为“从上车到下车”。

此前,在销售“激活式”极短期意外险的山东、湖北等地,通常投保人会陷入花*买不到**的尴尬。有粗略统计显示,仅有不足20%的长途汽车乘客知道保单需要激活才能生效,而且其中还有乘客因为保单字体太小或操作有难度等原因放弃激活。这类极短期意外险保费低廉保额也不高,通常1元保费对应1万元保额。记者在此前的采访中发现,北京地区没有“激活式”极短期乘客人身意外险销售,有关短意险的销售都是采取实名制、现场出票方式。

9日,北京保监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所谓极短期意外险,应指保险期间少于7天的产品。事实上,去年8月***印发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通知就已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开发的激活注册式意外险产品的保险期间应不少于7天,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应在激活注册之后。该《经营标准》的执行时间是自2010年1月1日起。但考虑区域差别,国内部分地区的执行时间放宽了半年,而北京地区自今年1月就开始执行上述新标准。因此,此次***禁售“激活式”极短期意外险,对北京地区基本没有影响。

据介绍,意外险是一项传统保险业务,价格低廉,且基本覆盖外出旅行期间意外伤害及医疗、交通工具意外等各种风险,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008年全国意外险保费收入203.57亿元,保额118.05万亿元,占保险公司总保费的2.08%。但定价混乱、信息系统不完善以及假保单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短意险市场。***自去年以来,着手整顿规范意外险业务,叫停了“撕票式”短意险,对意外险实行实名制以及电脑联网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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