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教师先跑”疑似翻版“矿领导跟班下井”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湖北省教育厅近日新制订了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其中禁止教师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不顾学生安危*先逃生。师德行为规范还禁止教师强制推销辅导资料、书籍和其它各类商品,禁止在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

要求教师在灾害和事故发生之时,禁止不顾学生安危先行逃生,其用意不外乎是通过一种禁止性的规定,将教师的自身安全和学生的人身安危“捆绑”在一起,进而在*可能的情况下“倒逼”校方或教师更注重安全防护,以及在危害发生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伤害。这种用意和初衷是值得肯定的。然而,从上述规定中,我们似乎嗅出了点翻版“矿**跟班下井”的味道。国家安监部门曾三令五申要求,企业**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说到底也是以“禁止性”规定,约束矿**必须和矿工始终处于一线而不是“先跑”。所以,两种规定之间有诸多共同之处。

但是,将“同上同下”式的要求矿**的禁令,挪用到教师身上,我认为这并不合适。一者,矿井的安全程度和危险程度和宽敞明亮的教室根本没有可比性,教室的安全系数高的太多。如果教师和学生们,整天是以一个“矿井下生产的心理压力”来学习,这样的教育一定不正常,也搞不好。二者,在事实上教室安全和自然灾害频度并不高发的情况下,看似严厉的禁止“教师先跑令”,时间一长也会淡化和弱化。“禁令”长期虚设,说不定有些教师在猝然而至的灾害面前,像“范跑跑”那样,以本能的表现跑了出去才想起违反了“禁令”。三者,即使先跑了又怎么样?教室是开放的,而不像矿井之下的**们,想跑也跑不了。教师们即使不顾禁令先跑了,又缺乏严格的事后惩戒措施,*多是“不称职”,不当教师。违规代价过小,*终还是无法约束个别教师“争当”范跑跑。

以管理和约束矿**的方式来约束教师,这是个别教育管理部门的管理误区。对矿**不下井的,或先跑的,不仅有国家层面的刚性制度支撑,有*额的罚款、有资格和资质的约束,这样的“跟班下井制度”操作起来其实不难。而对“教师先跑行为”的定性上,尚无一个严格的法律标准,对矿**可以以渎职来定罪,对先跑的教师显然无法定罪。先跑教师范美忠现在什么事也没有,还活的很“潇洒”,就是无法归罪于“先跑教师”的一个样本。

对于教师“先跑”行为,究其性质还是属于道德和师德的范畴。提升教师的责任心和对学生的负责,这比一万个“禁令”更管用,让教师群体真正感受到自已肩头的重任和家长的期待,也比一条条禁令更管用。*切合实际的做法是要将我们的学校和教室建设成“国家*坚固的地方,甚至是避难的场所”,给教师和学生们一个感到“*安全”的校园环境,这比开出一万张“看似严厉的”、实际上还是可以“先跑”的空头支票要强得多。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