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留县项目建设让农民做主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主体意识的提高让农民筹资投劳的积极性大增,图为项目区农民正在田间修建水利设施。

本报讯 “要不要申请立项?立项后怎么干?渠如何挖?路修多宽合适?这些原来由**拍板的事,如今要拿到村民议事会上议,让农民做主。而一旦项目成了老百姓自己的事,群众投资投劳的积极性高涨,开发工作就会变得更加得民心、顺**。”11月中旬,屯留县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在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自1998年立项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来,屯留县农发办始终坚持从项目区农民根本利益出发,成功构建了良性循环开发机制。12年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理项目涉及全县11个乡镇90余个行政村,累计投资1亿多元,农民筹资投劳同意率平均达到95%以上,项目自筹资金到位率达到100%,真正实现了“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开发目标。

在项目立项前,屯留县农业综合开发办都要及时、全面公开项目立项有关事宜,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参与开发的积极性;在确立项目区时,要通过张贴公示榜,进行立项前的公示,广泛听取农民群众意见;项目村农民筹资投劳的落实严格执行 “一事一议”程序,充分体现出农民自觉自愿搞开发的积极性;在安排工程布局、进行规划设计时,要求工程技术人员深入项目村实地考察,充分倾听农民呼声和意愿,确实把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所需工程列入项目规划**,赢得了农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积极主动参与。

在项目区选定上,全面实行公开招投标立项制度,执行严格、规范的开标评标程序,制定具体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招投标程序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农经等部门以及上级农发部门的监督指导。西贾、上村、李高等许多乡镇项目区均是连续几年积极争取申报立项,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实施农发项目,对我们既是一个难得的机遇,也是一份神圣的责任。”

在项目竣工后,通过多种形式,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严格实行项目资金报账制,进行专账核算,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明确产权归属,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直接与农户签订工程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已建工程**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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