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五大焦点问题解读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许多购房者咨询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 □文/片本报记者 崔荣杰 房价的上升使购房需要贷款的额度越来越高,更多购房者开始使用“组合贷”,即贷满*高额度的公积金贷款后,再贷部分商贷。新政策规定,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如果还有未还的商业贷款,其实际能贷到的公积金额度,等于其按规定能够贷到的额度,减去其未还商业贷款的数额。 生活日报10月11日讯 济南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已经有十多天了,但仍有不少购房者对调整的地方不很清楚。其中,对于将商贷和公积金“挂钩”的规定,关心的人*多,还有不少市民询问政策改变后,特别是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付提高到三成以后,申请公积金的条件和程序是否有变化?对此,本报再次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济南公积金管理部门并作出了详细解读。 商贷公积金贷款“挂钩”后“组合贷”是否受影响? 房价的上升使购房需要贷款的额度越来越高,更多购房者开始使用“ 组合贷”,即贷满*高额度的公积金贷款后,再贷部分商贷。 市民赵先生日前定了一套总价90多万元的房子,*付30万元后,需要贷款60万元,除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外,他还需要贷十多万元的商贷。“现在商业贷款的额度能够‘冲抵’公积金额度,我的‘组合贷’的*终额度会不会受影响。”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没有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市民,在贷完了自己能够申请的公积金*大额度后,可以继续申请相关额度的商业贷款,“ 组合贷”的总额度不会受影响。 “冲抵”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商贷是专指房贷吗? 新政策规定,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如果还有未还的商业贷款,其实际能贷到的公积金额度,等于其按规定能够贷到的额度,减去其未还商业贷款的数额。 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女友准备用公积金贷款50万元购买一套98平方米的住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挂钩’后,我原来做生意贷过8万元的商业贷款,不知道这8万元的额度是否也要‘冲抵’掉,规定中的商业贷款,是否专指买房时的商贷?”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李先生未还的商贷虽不是买房子贷的,但也要在公积金贷款中“冲抵”掉。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 市民王女士近期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听说政策调整了,她很担心自己申请公积金贷款会不会因此受影响,想知道申请的条件和程序有没有什么新的变化?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调整后,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没有发生变化,只要是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市民,手里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均可申请。同时,申请的程序和原来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共同还款人可不可以是亲戚朋友? 新政规定,借款人属于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职工或配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可将一名愿作为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缴存额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准备购房的市民张女士目前所能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高额度是30万元,但她*高需要贷45万元,听说现在可以找共同还款人,张女士希望把自己的表姐当成共同还款人,利用表姐的住房公积金申请15万的贷款,不知道可不可以?当了共同还款人,表姐以后是否还能贷公积金?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张女士的表姐可以作为其共同还款人,但在贷款还完前,其表姐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政中的一个新变化就是将共同还款人的范围由夫妻扩展到了亲戚朋友。”该负责人说。 新规对担保人的责任是否有新的规定? 市民罗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同事近期要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让他来当担保人,他想询问,新政对担保人的责任是否有变化,自己将来用公积金贷款是否受影响?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新政中对此没有新的内容。只要贷款人正常还款,担保人用公积金贷款时在额度等方面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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