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违规房产转让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重庆11月24日专电记者11月23日从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获悉,为坚决遏制别墅及**小区业主“疯狂”开挖地下室、搭建违法建筑之风,重庆拟立法对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地产实施转让限制。

重庆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夏仕敏介绍说,为加强地方性法规的衔接,尤其对加强管理社会热点问题相配套,此次提交大会审议的《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特别规定,经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意味着,重庆将坚决遏制别墅和**房产“违建风”。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张定宇表示,在论证过程中,各方对附有违法建筑的合法建筑部分是否一并禁止转让存在不同意见,有意见认为不能因附有违法建筑而限制合法部分的转让。经过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部门论证和**咨询,大多数意见认为,《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和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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