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优质高中配额生将提至95% 逐步取消中考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关键词:黑龙江;高中;取消中考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承担着神圣的历史责任,寄托着每个家庭的美好期盼。强省必先强教。”11月30日,《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正式颁布。入园难、择校、减负、进城务工子女上学……这些近年来被老百姓频频提及的教育关键词在纲要中得到一一呼应。记者了解到,通过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将充分发挥教育对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作用。《教育规划纲要》将努力扩大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期盼。

11月30日,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会上正式颁布了《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规划纲要》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把“为每个人的**发展奠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作为核心理念,行文近3万字,分为序言、总体战略、发展任务、体制改革、**措施、实施六个部分,结合实际,有的放矢,突破、体现了黑龙江特色,为未来十年黑龙江的教育规划勾勒了美丽蓝图。

据悉,自今年年初《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省教育厅同步启动了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编制的基础工作。为使我省《教育规划纲要》更加符合龙江实际,**小组办公室先后组织16个调研小组,集中启动编制工作以来,经过100多天的集中研制、反复论证、征求意见和沟通协调,就我省经济社会与人口发展趋势、农村学前教育现状与对策、义务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发展、高教强省建设、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形成40余份调查报告、研究论证报告。使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思路、主要任务、**项目基本明确,充分体现了国家纲要精神,进一步针对了我省实际,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区域特色。

近日,省**小组又召开会议,讨论纲要文本,修改完善后依托黑龙江教育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终,经省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并在11月30日召开的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正式颁布实施。《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是21世纪我省**个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是指导未来10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2009年2015年2020年学前教育幼儿在园人数42.5658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43.465.080.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92.396.098.0九年义务教育在校生324.4315310巩固率999999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1108582毛入学率83.790.095.0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493837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1819.521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99.89592全日制在校生768389其中:研究生5.26.67.8毛入学率31.250.065.0继续教育从业人员继续教育4808401020

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2009年2015年2020年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330480600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9.510.511.3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11.718.024.0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13.614.7 15.2 其中: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75.290.491.0

A 解决“入园难”:一手发展** 一手扶持民办

大力发展**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在新发布的《教育规划纲要》中,对加快普及学前教育进行了详细部署。

《教育规划纲要》中指出,到2015年,**幼儿园比例达到40%以上,在园幼儿数达到全省在园幼儿总数的65%以上;到2020年,**幼儿园比例达到50%以上,在园幼儿数达到全省在园幼儿总数的75%以上。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同时,城市新建小区、旧城改造,要根据区域适龄幼儿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并在大力发展**幼儿园的同时,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多种形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完善幼儿园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全面推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在发展幼儿园数量的同时,还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管理和评估,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B 解决“择校”:宏观调整布局 校际缩小差距

“择校”问题是近年来众多家长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新发布的《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通过调整学校布局、缩小校际差距等措施,解决“择校”问题。

《教育规划纲要》中指出,要适应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需要,科学规划学校布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同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到2015年,标准化学校比例达到70%,到2020年全部达标,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并且,加快薄弱学校建设,实行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并在**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

C 切实“减负”:不许排榜 减少考试次数

《教育规划纲要》中指出,要大力推进减负工作,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规范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

同时,学校要给学生留下了解社会、深入思考、动手实践、健身娱乐的时间。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各种考级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或举办、**课外辅导班以及在课外辅导班授课。

D 发展**高中:满足群众对**教育需求

通过科学调整普通高中发展布局,积极扩大**教育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中教育的需求。在《教育规划纲要》中指出,将加强省市两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坚持以城市薄弱高中和农村普通高中建设为**,实施达标学校建设,推动薄弱普通高中建设达标。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高水平课程资源教学平台,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E 名校配额比例提高 有条件地区中考有望取消

“ 发挥考试招生和评价方式对教育教学改革的导向作用,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形成有利于保证教育公平、培养多样化人才的考试招生制度。”在《教育规划纲要》中,对我省的考试招生制度也进行了改革。

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小学、初中就近免试入学具体办法和初中升**高中定校配额制度,逐步加大配额比例,到2015年,各市县配额比例达到70%,有条件的地方要达到95%以上。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加大评价结果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的权重,具备条件的地方取消中考。逐步建立和推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有与就学地考生同等的中考政策。

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着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扩大高水平本科大学自主招生的比例;扩大示范性高职学院自主招生的范围和比例,逐步实行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开放性入学,由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建立优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免试升入高等学校的制度。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面试或测试结果自主录取。对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学生,实施**录取。对在实践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或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研究生入学考试**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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