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12月11日电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一男子因手头紧,向他人借*,遭拒后竟实施*劫,但未能得逞。12月11日,此案在渝水区人民**审结。**审理认定,该男子虽属犯罪未遂,但*劫罪名成立,终获刑三年零两个月。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1月19日晚,被告人符某路过新余市城北一理发店时,看见被害人陆某正在理发店内,手上拿着一个夹包。符某知道陆某是生意人,认为其包内有*,便走进店内向陆某借*。 陆某表示不认识符某,并**借*。符某遭到**后并未离开,一直留在理发店内。 随后,陆某离开理发店,符某一路尾随其后。步行约50米后,符某拦住陆某,再次向其借*,陆某依然没有答应。 当陆某又走出数十米远时,符某见四下无人,遂提起一根棍子追赶陆某,逼迫陆某拿*。陆某见状,拼命逃离。符某并未*得分文,随后被抓。 **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的行为已构成*劫罪,而且其属累犯,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在五年内又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因符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一审判处符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