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随便停车付出代价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本报南昌讯9月6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一审判决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撞上的士车门的电动车主获赔。

今年3月10日10时,的士司机老张驾驶出租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象山南路,停车下客时乘客开右前门,正好遇到李红驾驶电动车同向行驶,电动车来不及刹车,撞到车门,李红倒地受伤、住院*疗。经南昌市公安交管局认定:的士司机老张负全部责任。

经司法鉴定,李红不构成伤残等级,出院后休养了一个月。由于双方因赔偿金额未能达成协议,故李红到**起诉,要求获赔2万余元。

昨日,西湖区人民**经审理认为,的士司机老张停车上下客未注意观察车后交通动态,违反《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开关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因肇事车已投保,故保险公司对事故造成李红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的士司机老张承担。

法官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决某保险南昌分公司从交强险限额内赔付李红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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