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只许火车晚点 不准乘客迟到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上个月底,***发布了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按照旧的规定,“普通列车办改晚乘车签证手续*迟不超过开车后2小时”。但新规明确“如不能按时乘车,须在开车前办理退票或一次改签手续”,否则票就作废了!

遥想N年前,我们坐着*车“哐啷、哐啷”几十个小时回家、返校,逢年过节能挤上*车就算幸运,更别奢谈座位了。现在外出没那么多的烦恼,由航空、铁路、公路编织成的立体交通网任由选择。然而年复一年的“春运潮”足以证明我们*选的出行方式还是坐*车,以至于“一票难求”至今难解。应该说,“国铁”作为“国家长子”理应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因此,对***“乘*车迟到车票将作废”的新规,笔者实在不敢恭维!

1998年,大连律师张辉因其乘坐的列车晚点两个多小时而一纸诉状将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推上了被告席,一、二审判决驳回张辉诉讼请求,理由是“于法无据”;2007年,因*车晚点西安律师毛家兴索赔9.1元,但铁路局却说列车晚点是普遍现象,如果因列车晚点要给每一位乘客赔偿,那么铁路部门将无法承受这笔*大的开支。其实,在日本,新干线铁路如果出现列车晚点,铁路部门不仅要给乘客退票,还要支付一定的退票费给乘客。在德国,无论是国内短途、长途运输,还是跨境的欧洲范围内的运输,*车如果晚点超过一小时,乘客将获得相当于车票面值25%的现金赔偿;如果晚点超过两小时,乘客将获得车票面值50%的现金赔偿;如果在午夜零点至凌晨5点之间抵达目的地或者某条线路上当天的*后一班,若晚点超过一小时,铁路公司方面将为乘客支付*高80欧元的出租车或者巴士费用;若晚点超过一小时以上并致使乘客需寻找临时住宿地点过夜,铁路方面将为乘客提供免费的旅馆住宿。

既然乘客迟到车票要作废,那么*车晚点呢?从我国法律上说,除了政企合一的***制定的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说“乘客迟到车票作废”外,尚没有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权威性”规定。但就*车晚点而言,《铁路法》明确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到达”;《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部法律也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乘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既然法律明确规定*车晚点属于客运合同纠纷,*车晚点岂能道歉而已?既然“乘客迟到车票作废”,那么如果乘客正点进站*车却晚了点,“国铁”岂能装聋作哑?

刘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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