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大股东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
关于“国美起诉黄光裕”及“重组国美董事局”的
8月5日晚间,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宣布将对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先生进行法律起诉及反对大股东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要求董事局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的提议内容一事,我司特别声明如下:
1、关于国美董事局动议起诉黄先生董事责任一事,董事局未在我司发出“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之前,就该决议予以公告或正式通告我司,我们对此**不知晓。
我司于7月19日就派出代表与陈晓商谈重组董事局事宜,双方一直持续商谈到8月4日晚上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我司才向董事局发出了“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8月5日上午,国美董事局就我司提议召开了紧急会议,当日下午,才到香港高等**起诉黄先生;在8月5日晚上国美董事局公告中,声称是因为要起诉黄先生,我司才发函要求重组董事局一事,是严重与事实不符、欺骗投资者的行为!
2、大股东强烈呼吁广大投资者:为了**国美电器在正确的方向上高速、稳定地发展,为了国美电器在2015年前成为***让人尊重的公司之一的目标得以实现,为了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积极支持大股东重组董事局的努力!
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
另附:大股东致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
敬启者:
我司持有贵司42.49亿股普通股票,系贵司**大股东。
根据贵司的经营情况,现已基本解决企业****问题,股东周年大会授予本公司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已无必要;且,公司近一年来的业绩增长明显落后于同行,企业在相比竞争对手的市场占有率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有可能危及企业的发展方向;如此继续下去,贵司的市场**地位将岌岌可危!现确有必要对董事局进行重组。
有鉴于此,
我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为了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企业在正确的方向上高速、稳定地发展,并使国美电器在2015年成为***让人尊重的公司之一的目标得以实现,根据贵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的规定,我司特致函公司董事局,请董事局决定并召开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议案:
议案一:撤消股东周年大会授予本公司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
议案二:撤消陈 晓先生的执行董事职务;
议案三:撤消孙一丁先生的执行董事职务;
议案四:提名邹晓春先生为空缺的执行董事职务候选人;
议案五:提名黄燕虹女士为空缺的执行董事职务候选人。
如,贵司董事局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发出召开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我司将按贵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的规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
�函复!诚挚感谢董事局及董事的大力支持。
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