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4.5万却写5万借条 高利贷缺乏相应惩罚性规定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对高利贷缺乏相应的惩罚性规定

□ 记 者 吴允波

通讯员赵 勇 报道

本报济南讯 12月6日,记者来到济南市解放路一家“理财公司”,以做生意进货急需5 万元为由,询问如何借款。得到的答复是,当天可以放款,但要先扣除10% 的利息。也就是说,记者能获得 4.5万元借款,但要打5万元的借条,一个月后还款5万元。记者咨询法律界人士得知,这种借款形式不合法,利息也高于法律规定。

记者是根据报纸广告找到这家“理财公司”的。该公司装饰考究,办公桌椅都很**,5 名工作人员都在忙碌着。记者说急需5万元进货,接待记者的一位小姑娘介绍说,借款合同一月一签,月息10% ,但要预先扣除利息。记者问需要什么担保?对方回答说:“你要提供身份证,有房子、车子抵押*好,有济南的担任公务员的朋友担保也可以。”

预先扣除利息是怎么一回事?记者请教“明白人”才恍然大悟:月息10% 大大高于法定界限。如果拿走 4.5 万元写5 万元的借条,本应按照 4.5 万元付息,但将来诉上**,借款人难以证明借款时实际拿到的是 4.5万元,因此就必须还款5万元。

济南市一位法官告诉记者,在诉讼和调解的过程中,经常有借款人提出借款合同有问题,利息早就扣除了。但是民间借款往往是现金支付,不通过银行转账,借款人很难举证实际借款数额。一旦遇到这种情况,**查明事实就变得十分困难。

济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张伟认为,目前民间资金存量庞大,如果不积极分流,会造成投机泛滥,物价攀升。民间借贷越来越活跃,既说明民间资金四处寻找出口,也说明现有金融体系存在较大的市场空缺。因此,**应该积极引导,发挥民间借贷的正面作用。目前我国进行了民间小额信贷公司的试点工作,但由于门槛过高,稳妥有余,积极不足。他建议说,一方面**要**管理细则,使民间借贷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进一步降低门槛,允许成立小型微型贷款公司,将民间借贷纳入创业金融体系。

“对于高利贷,应该严厉打击。”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主任周长鹏介绍说,目前对于利率过高的高利贷,缺乏相应的惩罚性规定,这就给高利贷留下了生存空间。从立法层面上说,应该细化法律规定,对放高利贷者严厉打击,对高利贷引发的犯罪行为要从重处罚,以防止高利贷引发大量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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