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一女子组织标会 非法集资108万余元获刑3年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连江女子邱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在连江县筱埕镇附近的乡村组织两个民间标会,变相吸收203户存款,金额达108万余元。邱某组织的标会均中途倒会,给入会者带来*大损失。近日,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邱某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罚金。检察官提醒,民间借贷与标会差别较大。

2007年9月至今年4月,邱某在连江县筱埕镇附近的乡村组织当地村民参加两个民间标会,她许以高额利息,吸引了大量入会者。邱某在2007年9月组织会额200元的会,吸引了103名入会者。由于参与人数越来越多,邱某在2009年10月又组织会额200元的另一个会,吸引了100名入会者。

邱某在组织两个标会过程中,借用虚拟出的几个入会者参与其中,她将标到的会款用于**等挥霍,*终导致两个会都无**常运转,*终倒会,造成入会者*额经济损失。邱某害怕被追究法律责任,今年4月14日潜逃外地,很快就落网。

连江县检察院将邱某起诉到**,**审理认为邱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此作出以上判决,并继续追缴邱某20多万元违法所得,返还给受害者。

本报曾经报道过多次不法分子利用标会“圈*”供自己挥霍的案例,他们大多向入会者许以高额利息,让会员产生这是一种民间借贷的错觉。

该案的经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民间借贷与标会虽然有些类似,但是两者差别较大。

民间借贷是一种自发的民间**活动,对激活民间资金、改善民间生产生活难题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标会是一种民间自发的信用**行为,一般由发起人邀请若干会员参加,定期举办,参与者每期缴纳“会费”,每期筹集的会款按约定的规则归某位会员所有,每人一次,一会一轮回,具有筹措资金和*取利息双重功能。由于缺乏具体法律约束,操作的随意性大,带来了一系列不良社会后果。

我国现行法律允许民间借贷,禁止的是标会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本案中,邱某起头组织标会,大量吸收民间资金,进行货币运营,*终导致倒会,已严重干扰正常的社会金融秩序,因此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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