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获准投资不动产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酝酿许久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终于正式发布。中国***正式颁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次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非上市公司股权和产业基金,以及投资无担保债,还放宽保险公司基建债权投资的比例和门槛。办法自2010年8月31日起施行。

颁布的《办法》,*次明确了保险机构投资于不动产的资产比例,不得超过10%。以目前保险业4.17万亿元的总资产计算,未来预计有超过2000亿元的险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办法》还特别强调,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时,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昨日颁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上限为20%,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占比5%。这样,权益类投资占比从20%提高到25%。此前的规定为,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和基金分别占比10%,***表示,此次整合并简化了保险资金投资比例,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资产配置的弹性和空间。

截至6月底,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4.17万亿元。以此计算,该办法实施后,可进行股票及基金等权益类投资的保险增量资金达2000多亿元。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债券、**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分析认为,此次***全面放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和比例,一方面反映我国资本市场趋于成熟,同时,更反映出保险资金投资压力*大。***主席***日前表示,今年新增保费和到期再投资资金,预计超过2万亿元,保险资产面临较大投资配置压力。

***规定,保险机构从事保险资金运用时,不得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不得从事创业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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