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年底前完成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划转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据国家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下发加快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通知,要求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两税征管职能由地方财政部门划转到地方税务部门的各项工作。

通知如下:

为落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职能划转问题的批复》120号)、《**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所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10号)精神,推动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由地方财政部门划转到地方税务部门,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两税征管体制,现就加快落实地方财政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征管职能划转

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两税征管职能由地方财政部门划转到地方税务部门的各项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中属于行政、事业编制的两税征管人员,可随职能一并划转到地方税务部门,具体方案由省、自*区、直辖市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并报省、自*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县级以上地方财政、税务部门在划转两税征管人员时应尊重本人意愿,**划转人员的行政或者事业编制对应关系不变。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的,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由省、自*区、直辖市人民**职能主管部门按程序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乡级财政两税征管人员是否划转到地方税务部门按照省、自*区、直辖市人民**的决定执行。如乡级财政两税征管人员划转到地方税务部门,具体方案应与县级以上地方财政两税征管人员划转方案一并报省、自*区、直辖市人民**批准。

地方财政两税征管人员不随职能划转的地区,地方税务部门不能因增加两税征管职能而增加编制。

二、具体要求

加强**。省、自*区、直辖市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要统一认识、加强**,及时制定省、自*区、直辖市划转方案,针对两税征管职能划转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预案,报省、自*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后实施。同时,指导、协调和督促省以下各级财政、地方税务部门扎实做好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

妥善安置财政部门两税征管人员。地方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强与编制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地方财政部门两税征管职能划转涉及的各项工作。各级地方财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充实和完善基层财政部门职能,提高不划转的两税征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地方税务部门要及时安排划转人员工作。**职能调整与人员安排有序进行,保证地方两税征管工作顺利衔接。

严肃组织纪律。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地方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坚决服从地方党委、**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两税征管职能划转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力争工作不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实现理顺征管体制与强化征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