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村官滥用权力亲属冒名上学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近日执结一起被冒名顶替案,被他人冒名顶替16年的徐傲顺,拿到了余下的案款。

1995年,原随县安居镇徐家嘴村黄高翠之女徐傲顺在安居镇朱河中学上初二。因未能预交下学期的120元学杂费,徐傲顺被逐出校门。承受不了失学打击的徐傲顺从此患上了精神**症。2001年12月,经曾都区人民**司法鉴定为伤残8级。

就在徐傲顺因不能上学读书而发疯时,邻镇一位与她素不相识的女孩裴道银却在冒用她的学号和姓名。

1995年夏,裴道银初中毕业,没能考上高中,她的姑父、时任安居镇徐家嘴村村支书的徐某出面,将裴道银转入当地的朱河中学,并以徐傲顺的学号就读。次年,裴道银冒用徐傲顺的姓名和学号考入随州三中。

1999年7月,裴道银继续冒名参加高考,并被成都理工学院录取。同年9月6日,徐家嘴村村委会以换户口簿为由,派村干部取走徐傲顺家的户口簿。安居镇派出所凭户口簿及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将徐傲顺的户口迁至成都。

但是,在村委会还给徐家的户口簿上,没有留下任何变更的记录。然而当大学录取通知书寄到徐家嘴村后,村民们议论纷纷,再次受到精神刺激的徐傲顺,病情复发。

2001年8月31日,黄高翠以女儿徐傲顺享受9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被剥夺,姓名权和名誉权遭侵害,心灵遭受严重创伤并导致精神失常为由,一纸诉状将裴道银、安居第三中学、徐家嘴村委会及原支书徐某等4被告告上随州市曾都区**,请求法庭判令4被告停止侵害,**名誉,赔礼道歉,赔偿各种经济损失9.6万元。

2002年4月,**一审判决被告裴道银停止使用徐傲顺的姓名并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被告曾都区安居镇第三中学赔偿徐傲顺各项费用共计3.66余万元,被告裴道银赔偿2.44余万元,被告曾都区安居镇徐家嘴村委会对被告裴道银的赔偿责任负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由于被执行人裴道银正在读大学,无执行能力,而安居镇第三中学、徐家嘴村委会均是特殊主体,执行工作异常艰难。经区**与区教育局、安居镇委多次协商,安居镇第三中学履行了赔偿义务,但徐家嘴村村民都认为这是原村支书为其亲戚个人办私事,不能让村里拿*,同时由于徐家嘴村集体经济薄弱,该村法定代表人又是镇人大代表,难以采取强制措施,只能进行说服教育,该案剩余的两万余元一直无法执行。

尽管承办此案的法官换了好几茬,但执行工作一刻也没有停过。2009年7月29日,随州市行政区划调整,新的曾都区和随县成立后,为该案的执行带来了新的契机。曾都区**取得了安居镇镇委会的支持,通过安居镇人大主席团依法履行法律手续,曾都区**办理了对现任徐家嘴村委会主任的拘留手续,承办法官耐心向其讲解法律及拒不执行判决的后果,并多次前往该村,而该村委主任为逃避执行总是避而不见。

执行法官采用“早堵门、午堵桌、晚堵窝”的方法,连续作战,终于,该村委主任迫于法律的威慑,同意支付剩余的两万余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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