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定:中心城区拆除企业 须取得相应资质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为避免发生拆除安全事故和扬尘污染,**拆除施工顺利进行,近期市房管局**了《成都市中心城区拆除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要求凡在中心城区从事城市房屋拆除施工的拆除企业,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同时,明确了今后对拆除企业资质管理实行四大制度―――备案制、年度培训制、核查制及退出机制。

《办法》明确,凡在中心城区从事城市房屋拆除施工的拆除企业,必须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而这些在从事城市房屋拆除施工的拆除企业,也必须持相关材料到市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办法》要求拆除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房屋拆除施工业务培训,并取得《拆除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拆除企业不得在中心城区承揽城市房屋拆除施工业务,并将其记录于企业信用档案,作为《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延续、升级的依据。

《办法》规定,将对取得三级《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核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应限期改正;整改期间企业须暂停承担新的工程项目、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可撤回《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另外,企业出现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对拆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可视情节依法吊销三级《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取得二级及以上《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拆除企业有上述问题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建议资质许可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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