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镇医保明年全部市级统筹 基金统一管理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记者 赵小菊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厅了解到,2010年,济南、青岛、东营、济宁、威海、日照、莱芜、临沂、滨州等9个设区的市将实现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2011年,全省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市级范围内参保范围和项目、缴费标准、 待遇标准、 基金管理、经办流程、信息管理实现全统一。 “城镇基本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可以增强基本医保的公平性,增强基本医保**能力和基金抵御风险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据了解,各设区市不同区之间实行的医疗保险虽然大体框架一样,但在报销比例、报销范围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差异,跨区看病报销也有诸多不便,低层次统筹也使得互济性不强、基金抗风险能力不高。 为此,我省要求在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政策框架的基础上,分别制定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2010年,济南、青岛、东营、济宁、威海、 日照、 莱芜、 临沂、 滨州等9个设区的市全部实现市级统筹,枣庄、烟台、潍坊、泰安、德州、聊城、菏泽等7个设区的市实现市辖区统筹。2011年,全省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各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等从业人员都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要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项目主要包括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有条件的市可以将个人账户基金纳入市级统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项目主要包括统筹基金,有条件的市可以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并纳入市级统筹,并可逐步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市级统筹。 除统一统筹范围和项目外,同时统一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基金征缴、管理和使用,经办流程以及信息管理系统。待遇标准主要指统一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种、住院医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待遇支付标准,包括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统筹基金起付线、封顶线、个人分担比例、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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