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一日电今天,*高人民**向社会公布二00八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件。这是*高人民**在开展二00九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的内容安排之一。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七件,包括保时捷股份公司诉北京泰赫雅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上诉案;黄自修诉南宁市艺术剧院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雷茨饭店有限公司诉上海黄浦丽池休闲健身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诉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四邻百货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江苏拜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省淮安市康拜特地毯有限公司诉许赞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合肥新强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安徽省**种业有限公司侵犯职务新品种权纠纷案;杭州都快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诉王林阳侵犯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上诉案。

上述七个案件的典型意义是在于:涉及建筑物作品著作权的纠纷案件;对于鼓励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创造、发展,保护宝贵的民间文学艺术遗产,具有积极的探索意义;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件;典型的涉及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判断的案件;典型的因申请临时措施错误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涉及到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中经常遇到的侵权认定和赔偿计算问题的案件;在互联网环境下傍知名域名的新类型案件。

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一件:济宁无压锅炉厂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舒学章发明专利无效纠纷提审案。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本案是近年来国内热议、国际关注的一起专利案件,涉及对专利法上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理解问题。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二件,包括霞浦县华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曾凤熙假冒注册商标案;徐楚风、姜海宇侵犯著作权案。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前者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包括丰田、本田等多个国际知名品牌,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裁判体现了较强的刑法威慑功能和良好的社会教育意义。后者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篡改著作权人微软公司的开放式许可协议侵犯著作权而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全国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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