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很嚣张 道一声歉太难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针对有**员工被指闯入《每日经济新闻》报社上海办公区,围堵报社门口,推搡该报记者的事件,**集团**部经理杨政书表示“这是**公司员工的个人行为,但他确实是公司的人。”另外,该集团*席副执行官沈小笛此前曾表示,公安机关尚未下具体结论,因此无法道歉。

近段时间可谓是**集团的“多事之秋”。先是遭遇香港同行企业“污蔑”其洗发水含有致癌物质二恶烷差点落得“身败名裂”,接着因其属下员工“自发”围堵《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而引得**强烈不满。作为一个旁观者,我的情感是纠结而多变的,从一开始的异常愤怒到同情**集团被同行“污蔑”,再到现在的“二次愤怒”。事态每发展一步我的情感也跟着跌宕起伏。

说同情**是因其遭遇行业潜规则,被一些同行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污蔑”和“恶作剧”。说“二次愤怒”是因为**集团在真相大白**之后,居然对一个曾经报道过其“二恶烷风波”的媒体耿耿于怀,大打出手。更令人生气的是,**集团居然找出围堵报社是“员工的个人行为”这种搪塞式理由,拒绝反省,拒绝道歉。

实际上,“员工的自发行为”只是一个拒绝反省的幌子,根本站不住脚。**集团作为一家优秀的品牌企业,其企业用人规章制度和员工素质考核要求应该是不容置疑的。在这样的前提下,员工“个人自发”去围堵报社的行为发生的概率应该很小。不外乎两种情况:要么**集团的员工集体荣誉感极高,法律素养和觉悟却极低;要么这些“个人行为”的背后存在着**集团领导层的意志反映和“点头特许”。

**集团如果认为《每日经济新闻》此前的报道内容有悖真实,对品牌荣誉构成侵害,完全可以凭借法律渠道最终获得公正裁决和**支持。但决不应该让4位员工“个人自发”去报社围堵闹事,如此举动只会加重“搬起石头砸脚”的危害。于是,我开始担心,到底是什么原因使**集团有了敢于叫板媒体、围堵媒体的胆量?其背后是否还有什么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

媒体是社会公器,履行**监督是天职。**集团敢于对报社进行围堵实际是一种滥权行为。把媒体正常的**监督视为对自身品牌的有意攻击“玷污”,所以才会对一个媒体大打出手,恨不得动用关系立即“封杀”。当然,**作为一家品牌企业,同时也是地区纳税大户,敢于与媒体“扳手腕”的背后是否有行政力量撑腰打气,也是值得考量和警惕的。

或许**集团现在的主要意向是在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但无论如何,**集团的员工粗暴干预媒体,制造混乱的行为已是既定事实,且在坊间超的沸沸扬扬。我认为,如果**集团想要继续守住品牌精神,占据**的主动和优势,以真诚的心态向公共**道歉将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越早越好。何必非要等到调查结论出来被逼着道歉,而再次加深其在公众心目中的另一个“**”印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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