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重申严防房贷假按揭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本报记者 高改芳 上海报道

上海银监局2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通知》重申,除*套自住型普通住房和*套自住改善型普通住房外,贷款*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且贷款*付款比例应随套数增加而提高。这是4月份以来,上海银监局第二次发文强调严防假按揭等金融案件发生。

明确监管“红线”

上海银监局向在沪各商业银行提出要求:严禁以对VIP客户实行区别对待政策为名,放宽贷款利率和*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严禁以另行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或银行通过与中介机构合作向客户进行费用返还、垫付*付款等方式降低条件,变相突破监管政策;严格审查客户*付款的充足性和真实性,不得允许*付比例不足的客户以银行信贷资金或以*****等方式支付*付款。

今年以来,楼市呈现“小阳春”气象,业内不断就“小阳春”现象展开激辩。乐观派认为,楼市复苏源于近两年处于观望和被压抑状态的刚性需求的释放;悲观派则认为,楼市价量齐升有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畸形繁荣,乃假按揭在作祟。

近期不少假按揭事件被媒体曝光,其中有开发商通过假按揭自买自卖,从银行套现。某银行信贷员说,去年下半年以来银行为拼*房贷客户,不断降低利率、放松对客户的资质要求,为将来的风险暴露埋下“祸根”。“个人按揭贷款期限一般都在10年以上。现在银行净利润大幅下降,价格战如果再打下去,问题会更大。”

规范与中介机构合作

另外,上海银监局要求各行进一步加强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中与中介机构合作行为的管理,统一规范合作模式。商业银行分行对该项业务应实行集中管理,加强对支行营业网点、一线营销人员的业务指导,强化合规意识,规范操作流程。完善中介机构资质评估和准入制度,对有违规宣传、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机构应建立黑名单并有严格的退出机制,对中介机构推介的业务应***立、严格的审查机制,防范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引发的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严禁通过恶意抬高中介机构手续费方式争夺他行客户。各商业银行应选取信誉良好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并对房地产评估价格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防止外部人员通过虚增评估价格达成“零*付”或“低*付”贷款,严控住房按揭贷款风险。

在今年一季度银行利润同比出现下降的背景下,银行争夺个人房贷业务的冲动比以往强烈。而贷款中介、房产中介成了银行“撬动”客户的重要工具。某股份制银行甚至开始通过中介办理“假按揭”业务。“假如你以前贷款7成,且还款已满1年,如果把贷款转移到指定银行,可以贷款8成。就是说,我可以帮你从银行多拿到房屋总价1成的现金。”某贷款中介有关人士热心地为中国证券报记者介绍起业务。

当中国证券报记者致电某房产中介,表示希望购买140平方米的第二套房产时,客服回答,通过该公司的运作,完全可以享受第一套房贷的优惠政策――*付两成,利率七折。

一家银行信贷员表示,以往个人房贷中出问题的,大多是通过中介做的单子。“最常见的是‘零*付’,就是购房者、中介、评估公司联手做高房价,‘零*付’购买房产。一旦房价下跌,全部风险由银行承担。但中介手中的客户资源多,而我们有贷款指标,也不能完全不和中介合作,有时甚至要对这种情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以,包括假按揭在内的违规情况很难杜绝。”

据了解,上海银监局已决定加大对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检查力度,严肃处理相关违规行为,以维护银行业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上海房地产市场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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