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指引》共16条,针对银行从业人员履职行为,对银行从业人员**利益冲突、**交易、**欺诈等明确了禁止性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明确了限制性要求。
《指引》要求,从业人员应知法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履行法律义务,保守****和商业秘密。尊重**,保护知识产权和**。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活动信息,**作假。从业人员应遵循公平竞争,恪守“客户自愿”原则。自觉**低价倾销、贬低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指引》还要求,从业人员遇到利益冲突,应主动回避。不从事与本机构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从业人员应自觉**欺诈、非法集资及商业贿赂,**黄、赌、毒。在社会交往和商业活动中,廉洁从业,不得接受或给予客户任何形式的非法利益。从业人员应自觉****交易,不得利用**信息牟取个人利益,不得将**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他人。**洗钱,及时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履行反洗钱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