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通知 4S店卖车不许搭售商品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针对*近一些地方汽车销售、汽车配件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虚假宣传,商业贿赂,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而其中有关于“制止经营者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的规定则直接把矛头对准了经销商变相加价销售的行为。

紧俏车型变相加价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合同,积极推行汽车销售合同**文本,依法处理“**条款”,要加强行政指导,综合使用行政告诫、行政建议等措施,制止经营者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也就是说,汽车经销商违背汽车消费者的意愿,以各种形式搭售装具或其他产品的行为将被制止。

由于部分车型供给紧张,汽车消费市场长期存在消费者“加价买车”、“买车搭售装具”等现象,不少想尽快提车的消费者都有“被搭售”的经历。记者从本市多家汽车专卖店了解到,本市汽车市场搭售的内容五花八门,除了汽车装具,DVD导航或者强行绑定各种保险都在搭售范围之内,价格也从2000元到2万元不等,有些**车型的搭售装具和加价金额甚至超过了5万元。“装具率”甚至成为某些专卖店考核销售人员业绩的标准之一。

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搭售的装具往往质量难以**,出了问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但记者走访多家汽车销售4S店时发现,许多遭遇“搭售”潜规则的消费者为买到新车常常选择沉默。而消费者一直买变相加价的账的根本原因,还在于消费者消费行为不理智。由于对某个车型的偏爱,或者过分夸大对汽车的需求感,让消费者接受了购买装具提车这种不合理的现象。

车商采取回避态度

对于这项政策,经销商们大多采取“回避”态度。

“这是市场行为,消费者愿意接受加买装具提前提车。”一家4S店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目前并没有接到相关禁止变相加价的通知,“我们的车仍然需要加2000元以上的装具才能提到现车”。另外,车价涨跌频繁,有的车商表面上下调车价,但仍然要加装具才能提车,这也让经销商担心,相关部门的这份好意恐怕很难落实到具体的操作层面。

《通知》中还明确,专卖店强售保险收好处费的商业贿赂行为也将被严查。通知要求各地查处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汽车交易市场以各种虚假表示、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同时结合*理商业贿赂,严查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利用为消费者办汽车按揭贷款、汽车保险等服务之便,收取金融服务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所谓“返利”、“好处费”的商业贿赂。同时,还将督促汽车企业严格执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公布新车型维修技术资料,指导经营者明示汽车配件生产商、配件价格、服务价格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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